(新加坡4日訊)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在新加坡無牌從事付款服務生意,被判坐牢4周。
新加坡警方發表文告說,新加坡商業事務局的調查顯示,29歲的被告在去年2月18日到21日期間,用自己的銀行戶頭爲他人轉賬,總額達4379新元(約1萬3137令吉)。這筆款項中,有1754新元(約5262令吉)是網絡詐騙贓款。
被告是在看到網上後,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提供轉賬服務,以從中賺取收入和傭金。
新加坡警方提醒公衆,詐騙分子可能會在網上刊登招聘,爲他們轉移贓款。網上通常宣稱求職者可居家從事簡單工作如利用個人戶頭接收款項和轉賬,並賺取優渥酬勞。爲了避免涉及洗錢,公衆應拒絕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款項和進行轉賬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