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384人的身份證資料
盜取207可重複使用口罩
總值達到2049.30新幣
新加坡32歲的男子
坐牢七個月又六周罰款3000新幣
被告在案發時在職總平價(NTUC Fairprice)超市負責接觸者追蹤(contact tracer)的工作。
曾是公司的招聘員,手機裏非法存有384名求職者的資料。
被告稱當時聽見有“聲音”指使他這麽做。盜領口罩不是爲了賺錢,而是出于“興趣”收在家裏!你們信嗎?
據新加坡法令,保留非法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名一旦成立,則面對最長三年監禁,或最高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