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左起)金楊圭,羅成英,陳旭光。(檔案照)
(新加坡19日訊)聲稱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以家人急需錢醫病爲由頻頻借錢,韓國承包商的兩名高層以貸款給他的方式向符永泰行賄5萬新元(約15萬令吉)。法官下判時訓斥兩人確實從中獲益,不只是出于好心才借錢給對方,因此判他們各坐牢8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兩名韓國籍被告是金楊圭(52歲,項目總監)和羅成英(49歲,項目經理),他們各面對兩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在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兩人案發時隸屬建築公司“大宇建設”,公司在2014年以4億4100萬元標得史蒂芬地鐵站的建造工程項目,並交給兩人負責,兩人定期向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彙報工程詳情。
羅成英聲稱符永泰自2018年6月至7月開始多次向他借錢。金楊圭深知會觸法和違反公司條例,起初強烈反對,但兩人爲了避免得罪符永泰,並希望未來可以繼續合作,因此答應對方要求,由羅成英借5萬元給對方。
答應會還錢最終卻沒償還
原本符永泰答應會還錢,但最終卻沒償還。他後來幫兩人向到來工地檢查的陸交局人員說好話,並透露機密內容給兩人作爲補償。
律師代爲求情表示,符永泰曾指家人急需錢醫病,兩人是出于好意才答應借錢,事後不僅沒有取回錢,也沒從中獲得金錢上的利益或合作項目,懇請法官判他們罰款或短期監禁。
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指雖然兩人沒有主動賄賂符永泰,但兩人最終仍同意對方要求而借出5萬元,兩人過後也確實從中獲益,對其他競爭者帶來不利,加上因涉及政府機構,引起公衆不安,顯然兩人罪責不輕,因此判兩人各坐牢8個月。
符永泰也被控36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到2019年期間受賄約124萬元(約372萬令吉)。他的案件將在本月27日進行審前會議。
分包商董事不滿判刑上訴
分包商董事假造“虛擬”工程並僞造發票,讓承包商用“虛擬”工程的錢來行賄符永泰,他今早被判坐牢10周,他不滿被判坐牢,提出上訴。
被告陳旭光(54歲)是分包商Tong Sheng Construction & Trading有限公司的董事,他面對兩項僞造文件的控狀。他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該公司案發時負責合樂(Havelock)地鐵站的建築項目,被告在2018年按照承包商中鐵隧道集團(China Railway Tunnel Group)的項目總監和副項目總監的要求,設“虛擬”工程並僞造發票,營造兩家公司合作另一項工程的假象,實際上中鐵隧道集團暗地裏行賄符永泰22萬元(約66萬令吉)。
中鐵隧道集團事後也被控上法庭,案件另外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