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要越南籍女友辭掉啤酒女工作,兩人大吵一架後他對她動粗,她報警說他擁有槍,結果警員從他身上搜出一台貌似“蘋果手機”的眩暈槍,當場將他逮捕。
30歲的歐文豪(譯音)前天被控蓄意傷人和抵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兩項罪名。他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也不打算聘請律師。法官將案件展期至7月2日讓他出庭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在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在德士內抓一名越南女子的頭發及造成她身體受傷。兩人當時正坐著德士前往宏茂橋10道第468座組屋。
同天晚上11時40分左右,警方在宏茂橋10道第468座組屋三樓一單位,發現被告持有貌似蘋果手機的暈眩槍,被告因此抵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
據知被告可能是不滿女友當啤酒女郎,要她辭工,結果兩人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女友遭被告怒打後報警求助,當警員上門時,女友爆料說被告身上“有槍”。
查獲僞裝成智能手機眩暈槍
警員從被告身上搜出一台蘋果手機,除了重量較輕,看起來跟一般手機無異,檢查後發現是一把僞裝成智能手機的眩暈槍,當場將他逮捕。
根據軍火與爆炸物法令,非法擁有槍械者可面對最長三年監禁,以及罰款不超過5000元。
蓄意傷人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