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審後在庭外脫口罩對鏡頭微笑,“無罩嫂”昨天被逮捕加控六項罪,在庭上稱去年旅行回來“不知道需要戴口罩”,稱戴口罩對她而言“不正常”。
新加坡《新明日報》日前報道,“無罩嫂”被告潘秋玉(53歲,譯音)于本月15日在金沙土司工坊的店外排隊時沒戴口罩,面對安全距離大使的勸說,反嗆對方沒戴證件、無權命令她,視頻被放上網後引起熱議。
原來她在以上視頻未傳來前已有前科,在去年5月8日晚上在紐頓熟食中心沒有戴口罩,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而被控上法庭。
由于被告早前不認罪,前天才因爲上述案件出席案件續審,昨天又因爲被發現抵觸多項冠病條例與法令被警方逮捕,同天下午加控另外6項新控狀,她共面對7項控狀。
被告昨午通過視訊方式面控,她用英語解釋自己對于須要戴口罩的條例不熟悉。
“我去年六月間從蘇格蘭旅行回返新加坡,從沒聽過這個條例,也不知道須要戴口罩。我是在本月15日,警方人員告知我須要戴口罩才知曉。”
她也說,雖然她事後盡量遵守條例,但由于認爲這樣的行爲“不正常”,而有時會忘記帶口罩出門或戴上。
“我對于這個條例所知道的不多,所以不是故意違反條例的。我也沒有看到有任何號召要公民戴上口罩的推廣活動。”
她昨午面控時,即便面對法官,仍然沒有戴好口罩,在整個面控過程中,鼻子都沒有遮蓋好,露在外面。
“無罩嫂”庭上說法:
“我去年6月間從蘇格蘭旅行回返新加坡,從沒聽過這個條例,也不知道須要戴口罩。”
“但是,戴口罩實在是個不正常的行爲,所以我出門時常忘記把口罩帶在身上,或者身上有口罩卻忘記把口罩戴在臉上。”
“我是一名前海軍軍官,擁有良好的行爲記錄,在新加坡也有住所,我不理解爲什麽須要還押。”
潘秋玉周一面審後,在庭外脫口罩對鏡頭微笑。(檔案照片)
稱住在新加坡沒有逃逸風險,還是一名前軍官,“無罩嫂”要求不被還押進行精神評估,法官不買賬。
控方周二要求法官還押她兩周進行精神評估。被告獲知須被還押,先告訴法官她想被保釋。“我是一名前海軍軍官,擁有良好的行爲記錄,在新加坡也有住所,我不理解爲什麽須要還押。”
當法官最後決定讓她還押時,被告再次表示希望能獲得赦免不進行精神評估,也不願還押心理衛生學院。
但法官仍斬釘截鐵表示:“我會下令你還押。你將被還押。”案展今年6月8日過堂。
“無罩嫂”被揭曾在履行居家通知期間多次外出,又至少另外4次不戴口罩,包括周一在初庭外。
警方周二午發出的文告顯示,婦女在去年6月28日從英國回返新加坡,並須要從去年6月28日至7月12日履行14天的居家通知。由于婦女須要在指定的居家通知設施進行居家通知,而在過關卡後被帶到一家位于市區的酒店。根據控狀,這是濱海灣金沙酒店。
調查顯示,婦女涉嫌在居家通知期間多次離開酒店房,在外時也沒有戴上口罩。此外,婦女也被指至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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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四次不戴口罩,分別爲:去年12月2日在牛車水余東旋街的商場、今年5月15日在灣景道的商場、5月18日在百勝樓培英街的購物大廈,以及前天在合樂廣場的國家法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