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7年前涉酒駕被定罪,前新傳媒藝人包勳評再犯,今早(6月3日)在庭上有意認罪。
根據控狀,去年9月17日晚上11時20分左右,包勳評開著貨車從爪哇路(Java Road)駛往尼诰大道(Nicoll Highway)的方向時,被測出每呼出100毫升氣體中含49微克酒精,超出法定35微克酒精含量,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第67(1)(b)節條文。
控狀也指,他在2014年7月30日也曾因爲同樣的罪行被定罪。他當時被判罰款1500元,吊銷執照12個月。
鑒于他並非初犯,若被判罪成,他將面對5000元到2萬元之間的罰款,以及最久兩年的監禁,外加至少吊銷執照五年。
代表律師狄倫(S.S.Dhillon)在庭上表示,包勳評打算認罪,控方則表示,需要時間准備陳情書讓法官批准,案展至7月1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