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設立面簿頁面誹謗姐姐,廣發電郵給姐姐同事,稱姐姐是“殺人犯”,女子甚至三更半夜騷擾母親,並在母親拒絕開門後把母親反鎖在屋裏。
多次跟母親和姐姐“過不去”的女子,因屢次違反個人保護令,昨日(6月1日)被判坐牢14周。
被告黃惠儀(26歲)共面對11項控狀,包括非法禁锢、偷竊、騷擾、違反個人保護令等罪狀。她昨日承認其中七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由于被告的母親和姐姐分別在2011年及2016年向家事庭申請個人保護令,被告因此不跟她們同住,只是偶爾讓她回家過夜。
今年3月2日上午,被告上門後發現大門沒鎖,擅自走進屋內,用自備的鎖頭將大門上鎖,隨後把自己反鎖在姐姐睡房內,趁機查看姐姐手機,盜取姐姐男友及同事的聯絡資料。
姐姐出不了大門,又被鎖在睡房外,一怒之下報警求助。
同天,被告就以姐姐的名義設立面簿賬號,上載姐姐以及她和男友的合照,並留言指姐姐背著男友“劈腿”,還說姐姐是瘋狂的“殺人犯”,拿刀捅老板、經理及顧客,說她“禽獸不如”。
同天晚上7時許,被告又發電郵給姐姐公司的人事部,刻意抹黑她,對她造成騷擾。
被告也曾在去年6月25日淩晨2時許,上母親家大力敲打窗戶,直到鄰居出面勸說才離開。但被告在離開前,也用自備的鎖頭把大門鎖上,非法將母親禁锢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