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這幫婦女呼籲:縮短“離婚冷靜期”,三年周期實在太長了!
去年,國內推行“離婚冷靜期”30天,被傳的言之鑿鑿…
不過,新加坡的“冷靜期”放在全球都屬于“修羅”級別滴!
在新加坡,判定可以離婚的理由、夫妻財産分配、女方的贍養費、孩子撫養費,每個環節都折騰得你精疲力竭…
所以,有幫婦女就呼籲:縮短“離婚冷靜期”三年周期實在太長了!
(圖:來源自網絡)
近日,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建議,把目前夫妻結婚首三年內不能提出離婚的期限,縮短到一年或最長兩年。
這與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加拿大的作法一致。
這是協會針對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同離婚相關的意見征詢書,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以便讓陷入不幸福婚姻或家暴的一方能盡快申請離婚,減輕痛苦。
(圖:來源自網絡)
婦女協會指出,理解新加坡政府要保障婚姻制度的用意,不要讓人們能輕易離婚,但由于更多人晚婚,離婚時年齡也更大,縮短期限將能讓他們有機會盡早組織另一個家庭。
其他建議包括:法庭應當授權另一個機構來執行贍養費庭令和相關事宜,並在決定贍養費方面,定下明確准則。而男性也應享有申請贍養費的同等權利。
(圖:來源自網絡)
在新加坡,如果夫妻雙方,想要離婚的話必須在結婚3年後才能提出申請。並且需要過3年“完全分居”的生活,此外不能有其他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爲,如果有任意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必須要分居滿4年,才能完成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