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嫁人後仍不願放手,49歲德士司機等前女友下班,怎料遭冷待後暴怒,咬傷對方的臉頰,被判坐牢4周。
被告是49歲的白布特,案發時是一名德士司機。他一共面對6項控狀,包括觸犯防止騷擾法令、不誠實盜用財物、蓄意傷人等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受害人是一名35歲女子,也是被告的前女友。
案情顯示,2018年9月6日淩晨3時15分許,受害人下班後,發現被告在外等她。隨後,被告上前質問受害人爲何沒辦法聯系她。受害人不理會,表示要搭德士回家。被告卻要受害人乘坐他的車,否則就不會讓她回家。
受害人拒絕後,被告不但抓她的下巴和脖子,拉她的包包,還咬傷她的左臉頰。被告還把受害人推到牆上,揚言要打她。
受害人嚇得向丈夫求助,受害人丈夫報警指被告要毆打妻子。他和妻子爲了避開被告,躲在黃埔一帶的超市內。
另一起事件發生在前年9月25日晚上,受害人是一名41歲的德士司機。事發時,被告和受害人發生爭執,被告要受害人和他到婚姻注冊局停車場談判。受害人抵達後,被告下車對他爆粗口,讓受害人受到驚嚇。
另外,2019年晚上7時35分許,被告載客到酒店,在走道上撿到乘客的錢包卻占爲己有,過程遭電眼拍下。
控方表示,被告從1993年開始犯罪,前科累累。被告也咬傷女受害人的臉部,事後沒賠償,促法官判他坐牢和罰款。
被告在庭上表示,沒錢繳付罰款,希望能以坐牢取代。法官最後判他坐牢4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