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41歲女雇主把女傭活活虐死,今早(6月22日)通過律師求情時,反責怪死者促使她從好雇主變身爲虐傭犯。高庭法官斥責女雇主沒有悔意,犯下本地最惡劣的誤殺案件之一,判她坐牢30年。
高庭法官施奇恩今早發表裁決時指出,若不是考慮到根據精神科醫生的評估,被告蓋娅蒂麗患有嚴重抑郁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影響了她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否則會毫不猶豫地判她終身監禁。被告今早聞判時神情呆滯,直至休庭後,仍坐在犯人欄裏動也不動。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被告蓋娅蒂麗虐待24歲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至少九個月,女傭每天受虐,體重降至24公斤,最終被活活折磨至死。女傭于2016年7月26日,死于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的9樓單位,即蓋娅蒂麗的住家內。
蓋娅蒂麗過後被控,原本面對謀殺控狀,但因被診斷出患有嚴重抑郁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影響案發時的判斷能力,控方于是將她的控狀減輕至誤殺。
蓋娅蒂麗共面對115項控狀,除了誤殺,還包括蓄意傷人、刑事恐嚇和非法禁锢等。她于今年2月22日在高庭認罪,控方斥責她所犯下的罪行極不人道,要求法庭判她終身監禁。
辯方原本籲法庭判被告坐牢14年,但被告後來撤換律師,新律師陳國祥今早要求判被告坐牢八至九年即可。他爲被告求情時提出九個重點,包括被告本來沒有虐傭傾向,過去曾聘用三名女傭,都沒有發生暴力事件。然而,由于死者不注重衛生,促使被告擔心會影響孩子們的健康,所以才采取極端手段來教訓死者。
律師也代被告要求法庭發出媒體禁令,阻止媒體報道被告的名字,以免被告的兩個孩子遭受排擠,但被控方駁斥,正是因爲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媒體才會大幅度報道,而且被告不應以孩子爲借口來尋求減刑。法官沒有批准辯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