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加坡財政部(MOF)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議作出幾項修改,加強新加坡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的透明度,減少濫用公司實體來達到非法目的的情況。
圖片來源:新加坡財政部
改動內容包括:
1. 新加坡本地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如果沒有持有顯著股權或掌控的個人或個體,須提供擁有行政控制權的個人的詳細情況。
2. 要求新加坡本地和外國公司按照特定格式和保留委托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的非公開登記冊。
3.新加坡本地公司在收到董事提供的信息和個人資料後,要在7天內更新受委董事(nominee director)登記冊(以前沒有時間上規定)。
4.外國公司更新成員名單要在14天內完成(以前沒有時間上的規定)。
公衆可上財政部網站www.mof.gov.sg、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網站www.acra.gov.sg及民情聯系組網站www.reach.gov.sg查閱公開咨詢文件,包括草擬好的法案,並在7月30日之前把反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