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一個月內砍傷至少七只貓的宏茂橋“虐貓狂”昨天(7月15日)被判入獄12周,庭上揭露他有反社會人格,認爲受害貓“只是流浪動物”才會想要“玩一玩”。主控官指他“肆無忌憚”地砍貓,純粹只是爲了將自己“變態的娛樂”建立在貓的痛苦上。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宏茂橋自今年4月25日指5月23日之間,接連發生多起社區貓遭人砍傷的事件。砍貓人的犯案手法極其凶殘,傷勢最嚴重的貓背部連挨兩刀,被砍到皮開肉綻、血肉模糊。
廖偉良(譯音,37歲)遭逮捕後,日前以七項虐待動物的罪名被控上法庭。他昨天承認三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今年初發現自己對貓毛敏感,因此想要“剪貓毛”,同時想要“玩一玩”,認爲“反正貓都只是流浪動物不是人”。
他在今年4月購買容易隨身攜帶的美工刀,但他接近野貓時,就會突然拔出刀子把貓砍傷。
代表國家公園局的主控官指出,被告遭逮捕後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接受三次接受精神評估,醫生最終確認他患有自閉症,但是犯案的主要原因是因爲他同時患有反社會人格,清楚知道自己砍傷貓的後果,並非精神失常。
精神科醫生在評估報告中說:“他純粹只是想把自己變態的娛樂,肆無忌憚地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