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遭調查,揭發25歲海軍在2016年12月到2017年9月,用假車牌將一輛馬國注冊的寶馬轎車“僞裝”成本地注冊車輛在本地使用。海軍人員接受調查時還謊稱自己不知情,車子是網上租來的。
現年25歲的許藝榮(全職海軍,譯音)共面對33項控狀,包括提供假口供及在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9月2日,多次在本地使用一輛馬來西亞注冊但挂上新加坡車牌的寶馬轎車。
監九周罰款4800元 被告提上訴
被告承認其中14項控狀後,被判坐牢九周及罰款4800元。被告不滿判刑提出上訴,目前以1萬元保釋在外。
案情揭露,2017年2月2日及5月4日,警方發現一輛車牌號碼SJR7878A的黑色寶馬在中央快速公路和淡濱尼5道超速駕駛。警方調查後發現車子的閱卡器(In-vehicle Unit ,簡稱IU)屬于一輛已經被出口到約旦的車子,而車牌號碼是假的。
警方順藤摸瓜找到被告,並在2017年9月2日早上11時30分,在舊淡濱尼路將他的車子攔下後逮捕他。
被告當時承認自己超速駕駛,卻說車牌號碼SJR7878A的黑色寶馬是2016年5月到7月間,從網購平台Carousell上租來的。一開始以8520元租了六個月,後來再付5520元續租六個月。他自稱並不知道車牌是假的。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寶馬是馬國注冊的。2016年1月28日,一名男子開著這輛車,載被告和另一人從馬國入境。
被告最終在2019年承認自己提供假口供,說明寶馬是在馬來西亞租的,爲了在本地使用才換成假的本地車牌。
律師:被告租車爲救受傷流浪動物
被告的代表律師稱被告並非“壞孩子”,指他很有愛心,自小喜歡幫助流浪動物,租車是爲了救街邊受傷的流浪動物。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中學時期就已經是拯救流浪狗協會(Save Our Street Dogs,簡稱SOSD)的義工。
被告在拯救街邊受傷的動物時,經常碰到德士司機不願載送受傷的動物,所以才想擁車以方便自己拯救動物。
被告在19歲在柔佛新山逛街時認識一名男子,對方建議他購買或租用馬國車子。被告因年少無知,聽信對方的話後租下那輛馬國寶馬,但回到新加坡才發現不能在本地的路上使用,所以才會挂上假車牌。
據被告所述,他在案發期間共11次救下街邊受傷的動物,自己沒有從中獲得任何的利益。
律師說,被告犯案時才19歲,認爲他應該有一次機會改過,促請法官考慮讓他接受緩刑監視。
主控官反駁指被告接受調查時從未提及拯救動物一事,而他也不只用寶馬來載送受傷的動物,被捕時還載著女友和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