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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事誹謗 “網絡公民”主編及投稿人表罪成立

2021 年 7 月 28 日 車歌歌

“網絡公民”投稿人涉及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利用他人電郵賬號,向“網絡公民”投被指含有誹謗內容的稿。投稿人及“網絡公民”主編被控後都不認罪,經審訊昨天被判表罪成立,兩人在庭上表示選擇答辯。

投稿人迪科斯塔(38歲)面對一項刑事誹謗及一項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控狀指他在2018年9月4日,未經允許利用男子沈偉力(譯音)的個人電郵賬戶,向“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發電郵投稿。

有關稿件被指含有誹謗性內容,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而“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38歲)也因刊登文章面對一項刑事誹謗罪名。

昨天在控方的最後一名證人完成供證後,兩名辯方律師認爲被告都沒必要答辯。

迪科斯塔的代表律師拉維說,迪科斯塔所持有的電郵賬號密碼是沈偉力提供的,若沈偉力真的不同意迪科斯塔以自己的電郵發出稿件,大可報警、更換密碼或是向Yahoo舉報,但他都沒有。

控方反駁說,重點在于沈偉力並沒有允許迪科斯塔利用他的電郵發出稿件,給迪科斯塔電郵賬號密碼主要是請他幫忙寫電郵給政府機構而已。

針對刑事誹謗,許淵臣的代表律師朱正熙說,稿件上提的是“最高等級人士”(highest echelons),這指的是精英分子,也可以有其他的解讀,並不一定指內閣成員,因此並不構成對內閣成員的誹謗。

控方說,雖然被告所用的詞彙或許能有其他的解讀,但從整篇稿件的內容來推斷,不難聯想到內閣成員,若疑有他,可讓被告進行答辯。

不過,兩名被告在法官判他們表罪成立後都選擇答辯。

首先進入證人欄答辯的是迪科斯塔。他在律師拉維的引證下說,2006年因沈偉力面對許多問題需要向政府機構提出申請,因此他建議兩人到圖書館內創建Yahoo電郵賬號,以便爲沈偉力寫電郵向當局申請。

他指出,過去10多年來都一直用著這個電郵發稿件,對方也沒有反對,只是說“若警察找上門,你要說是你寫的”,而我也在警察上門時承認了。

控方盤問被告時說,沈偉力在供證時曾透露自己在認識被告前已有Yahoo電郵賬號,這和被告的說法不一致。問被告爲何當初沒有提出異議,是否在撒謊。被告否認撒謊。

許淵臣較後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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