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管駕私召車出車禍,腦和頸項受傷,稱之後一直無法治愈,害他丟了高薪應聘的機會,起訴司機欲索賠超過331萬元,結果最後只拿到近29萬。
高庭判詞顯示,起訴人是66歲的劉國龍,案發時是名私召車司機。他在2017年2月14日,在萬國埔與萬國連路交界處,被後頭的轎車撞上,導致他的車子往前轉,撞上前方的羅厘。
起訴人事後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接受治療,他腦部、頸椎、左肩受傷,疼痛至今無法痊愈,因此入禀高庭起訴肇禍司機陳俊勝。
起訴人稱自己之前是一家公司的區域銷售董事,月薪外加交通津貼有1萬2500元。他在2016年10月底離開公司,期間在找工作,也被獵人頭公司相中。不過他因車禍,遲至2017年2月19日才聯絡對方,但已失去應聘機會。
起訴人因此用高管薪水計算賠償數額,向辯方索賠331萬3294元,當中包括205萬2000元未來收入和賺錢能力損失,以及86萬1800元審前收入損失。
法官:案發時62歲 開私召車月入2千
不過法官指出,起訴人案發時62歲,已到了退休年齡,加上當時當私召車司機的平均月入也只有2100元,未來受聘機率和收入或不如起訴人所說得那麽樂觀,最後判起訴人獲賠28萬7578元。(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7月3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