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半年,23人使用羅厘載送員工時,因羅厘沒有遮蓋設備或遮蓋範圍不夠大,無法遮蓋所有員工,而被處罰。
交通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昨天在國會回答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口頭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她說,自2011年,羅厘後座若用于載人,就須安裝遮蓋設備;要是沒有這麽做,則違反公路交通法令。
初犯者可面對罰款高達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將加重一倍。
許連碹說,交通部嚴肅看待這些違例行爲,也會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采取行動。公衆也能致電陸路交通管理局熱線舉報任何違例行爲。
她也提到,交通部強烈鼓勵所有雇主扮負起責任,確保員工福利。天氣惡劣時,單靠遮蓋設備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保護,當局因此鼓勵雇主主動安裝遮雨篷布。
它們一般是裝在後座兩側的防水帆布,與主要作爲車頂的遮蓋設備相輔相成。要是可行,雇主也應該考慮暫停這些行程,直到大雨停了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