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培育共同儲蓄(修正)法案,爲更多已婚的在職父母提供支持。然而,爲確保鼓勵結婚與生育政策不違背維護健全家庭的宗旨,孩子如果是私生子,修正法令將取消已婚及未婚父親獲有薪育兒假,及無薪育嬰假的資格。
在職父親和養母如果透過短期雇傭合約受聘,或是雇傭合約在孩子快出生或領養前被終止,符合條件者今年12月1日起可申請陪産或領養現金福利。現金福利相當于由政府承擔薪資的陪産和領養假。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培育共同儲蓄(修正)法案,爲更多已婚的在職父母提供支持。然而,爲確保鼓勵結婚與生育政策不違背維護健全家庭的宗旨,孩子如果是私生子,修正法令將取消已婚及未婚父親獲有薪育兒假,及無薪育嬰假的資格。
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指出,兒童培育共同儲蓄法令20年前生效以來,政府陸續推出一系列支持國民成家立室的措施。目前,在職夫妻在孩子出生一年內,共有20周的有薪育兒假,這包括16周産假、兩周陪産假,以及孩子滿七歲前,每名家長每年所能享的有六天有薪育兒假。
鑒于養兒育女的環境不斷演變,孫雪玲說,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希望爲公民孩童、在職父母及雇主提供更多支援。她指出,有些在職父親和養父母受限于雇傭合約的性質及安排,不符合享有陪産假或領養假的條件。
修正法令生效後,政府將推出由政府承擔薪資的陪産福利(Government-Paid Paternity Benefit,簡稱GPPB)和領養福利(Government-Paid Adoption Benefit,GPAB)。目前,只有在職母親可享有這些福利。
只要孩子生日、預産期或正式領養孩子的意向書日期落在今年1月1日或之後,在職父親和養母可從12月1日起,申請陪産或領養現金福利,相當于由政府承擔的陪産和領養假。
無論受雇或自雇,申請者須在孩子出生前或正式領養孩子前的12個月裏就業至少90天。現金福利根據他們這12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即就業時間越長,可獲的現金福利越多。以GPPB來說,每七天陪産現金福利頂限爲2500元;至于GPAB,每28天領養假頂限爲1萬元。在職父親包括生父和養父。
政府估計兩項新計劃每年可讓約500名在職父親和養母受惠。孫雪玲說:“這個人數雖不多,但我們認爲,支持這些家長養兒育女仍然重要。”
修正法令生效後,被裁家長也能獲得政府支付的産假、陪産假及領養事假,而孩子夭折的父母也能獲得産假和陪産假福利。
此外,如果雇主自願讓受雇少過三個月、不符合條件的員工享有育兒事假,法令擬議讓政府償還雇主,以顯示政府支持親家庭的雇主。
孫雪玲說,政府這些年不斷檢討措施,並擴大有關措施涵蓋的範圍,希望所有公民孩童和他們的家長都能受益于政府提供的福利,以支持孩童的成長。政府制定政策時,也考慮到社會現行規範提倡已婚夫婦養育兒女。
然而,孫雪玲指出,政府發現有些發生婚外情後生下孩子的父母,也享有育兒假和無薪育嬰假。“這並非我們政策的目的。我們的結婚與生育政策是要維護家庭制度,而不是默許婚外情。”
有鑒于此,修正法案擬議取消私生子的已婚或未婚父親獲有薪育兒及無薪育嬰假的資格。由于母親一般是孩子的主要看護者,即使孩子是私生子,生母照樣保留獲有薪育兒及無薪育嬰假的資格。如果私生子的父母過後結婚,生父將有資格享有育兒假。至于其他未婚父親,只要孩子並非私生子,可繼續獲有薪育兒及無薪育嬰假。
孫雪玲回複議員詢問時重申,自雇人士也可享有政府承擔薪資的産假或現金福利,他們符合那一項計劃的條件,視他們的雇傭合約等安排而定。
一些育兒福利雖只保留給已婚者 未婚單親家長也獲所需援助與福利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將盡力支持未婚單親家長,給予他們所需的援助,但一些福利如嬰兒花紅現金獎勵和家長稅務回扣等只會保留給已婚家長。
多名議員昨天參與辯論兒童培育共同儲蓄(修正)法案時,爲未婚單親家長發聲,希望當局能加大對這群體的支持。
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總結法案辯論時指出,當局這些年已做出調整,無論孩子的出生背景,符合條件者都能公平受益于支持孩子看護、成長和發展的政府福利,這包括醫療護理、教育、托兒和托嬰等津貼。未婚單親家長的孩子在2016年也納入了嬰兒花紅和兒童培育戶頭計劃。
孫雪玲說,爲鼓勵婚後才生育,其他福利如嬰兒花紅現金獎勵,以及家長稅務回扣等將繼續保留給這些家庭。“我們聽到議員對未婚單親家長的擔憂,也會盡全力給予這些家長所需的支持。我也向議員保證,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其他機構定期檢討給予這些家長的援助。”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在發言時指出,政府這些年來逐漸調整對未婚單親家長的立場,也采取措施支持他們,包括給予未婚單親母親一樣的産假等。針對嬰兒花紅現金獎勵的政策也需要改變。
他說,未婚單親家長雖同爲家長,且多數屬于低收入者,35歲以下的未婚單親家長的薪金中位數只有600元,但他們卻拿不到嬰兒花紅現金獎勵。“對比雙收入家庭的家長,很多未婚單親家長更需要現金獎勵。他們沒有要求得到更多,只要求得到公平待遇。”
針對法案的最新一輪修正仍沒有結婚家長的孩子足夠幫助,陳浍敏(義順集選區)對此感到失望。她說:“這對孩子而言是不幸也不公平的。我雖然明白政府的立場是不要鼓勵未婚生子,也不要發出這樣的信號,但政府須意識到這類情況可能是因爲不幸因素所致,並非總是因爲任性濫交。”
另外,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選區)也建議當局給予多胞胎父母更多的陪産福利。
孫雪玲指出,落實親家庭措施時要采取實際做法,不要無意中影響家長的受雇能力。在支持在職父母的同時,也要考慮到雇主的人力和營運需求。
母親曾經曆失去孩子悲痛 林志蔚支持孩子夭折母可享産假
盛港集選區議員林志蔚的母親當年意外懷上第三胎,但孩子不幸夭折,花了很多年才走出悲痛。他因此支持經曆孩子夭折的母親應享有産假,以休息康複。
林志蔚在參與兒童培育共同儲蓄(修正)法案的辯論時憶述,1989年,他13歲,妹妹六歲,而母親那年意外再懷孕。由于家境並不富裕,母親得挺著肚子繼續工作,分擔家庭開銷。由于母親當時已有一些年紀,懷孕過程相當辛苦,多個夜晚還因身體不適,得坐著睡覺。
同年5月6日清晨,林志蔚從睡夢中醒來時,父親在他房裏,眼裏泛著淚光對他說,弟弟沒了。林志蔚說:“我這一生中只見過父親哭過三次,那是其中一次。”
他提到,弟弟夭折後,母親得好幾年才能走出悲痛,過程中,她質問自己的選擇和信仰,也質問自己。不論在孩子生命的哪個階段,失去都是痛苦的。而不論是健康或夭折的孩子,一位母親所經曆的生理創傷都一樣。
林志蔚因此認爲法案中提出的修訂內容是重要的,如讓經曆孩子夭折的母親享有産假,以休息複原。再加上這些母親須承受的心理創傷,延長她們的産假並非不合理。
另外,林志蔚也針對兒童培育戶頭的儲蓄回報率提問,包括該戶頭爲何不享有如同公積金戶頭一樣的法律規定年利率。
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回應,兒童培育戶頭的利率是由銀行決定。該戶頭也有別于公積金戶頭,家長可以隨時從兒童培育戶頭提款,抵消育兒開銷,屬于短期性質,但公積金則要求資金存在戶頭更長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