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is Cube大廈經理在一年半內共受賄600元,協助大廈內的三名租戶簽發裝修許可證,被判罰款2400元和繳付400元罰金。
根據貪汙調查局發出的文告,被告是61歲的胡光財,案發時受聘于物業管理公司Wisely 98,並被委任爲Bugis Cube的大廈經理(building manager)。
他在今年6月因三次受賄和一次企圖受賄而被控上庭,面對四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他昨天承認其中三項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簽發許可證前須確保租戶已購買公共責任保險
文告顯示,被告案發時主要負責簽發裝修許可證,並確保租戶在單位進行裝修工程之前,已購買公共責任保險。
2019年4月至去年10月,被告前後向三名租戶各收取200元賄款,在沒有確保他們購買公共責任保險的情況下,協助簽發裝修許可證。
另外,他也在去年9月企圖向其中一名租戶索賄200元。
貪汙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汙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任何人一旦貪汙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也會調查所有貪汙相關的舉報和投訴,公衆可通過當局網站、發電郵或撥打貪汙調查局熱線1800-376-0000等方式,進行實名或匿名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