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保障四川省公路暢通的七條措施的通知
川疫指發〔2020〕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企業:
爲保障交通暢通,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現將《保障四川省公路暢通的七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保障四川省公路暢通的七條措施
一、各地要對轄區內未經上一級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擅自設卡攔截等情況進行清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擾車輛駛入或勸返。已采取堆放障礙物、挖斷公路等方式阻斷交通的,要立即恢複通行。
二、防控疫情期間,運送防疫急需物資、醫患人員、生活物資等車輛,應急始發地和目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調撥和轉運等相關信息,進一步簡化《通行證》辦理流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式樣,由負責承運任務的單位或駕駛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寫、隨車攜帶,享受免費通行政策。嚴格執行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三、盡量采取“一檢多認”方式組織通行。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設置防疫檢測點,檢測通過的車輛發放交通運輸廳統一制發的已檢標識,在出口憑標識放行。交通流量大的檢測點,按照有關要求采用快速體溫檢測技術,提高檢測效率。
四、對已形成擁堵緩行路段和收費站,及時增派警力進行疏導和分流,並在前方收費站、交叉路口提前告知司乘人員,選擇替代路徑分流。
五、采取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增設防疫檢測點、關閉高速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勸返外地車輛等措施,應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並及時公告。
六、國省道增設防疫檢測點,應報市(州)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同意;農村公路增設防疫檢測點,應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同意,並及時公告。
七、各地要嚴格執行以上措施,履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省、市加強督導,發現問題立即糾正,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如有疑問,請咨詢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物資運輸電話:028—85582946。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