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房東多次赤裸身體,站在女房客背後,並且大力抓女房客的手,女房客氣得罵他變態,後來報警並搬走。法官今日判男房東坐牢11周和罰款2000新元(約6200令吉)。
56歲被告面對汙辱女性尊嚴和動粗等九項控狀,他不認罪,案件早前審訊,星期二罪成後判監和罰款。
根據控方證據,受害者是在2018年4月搬進被告家住。同年5月10日到12日之間,被告和受害者在家。被告突然抓住受害者的手說道:“走,走,我們去吃。”受害者拒絕。
另一次,當受害者走過被告時,被告大力抓住她的手,說要跟她講話。
同年6月底到7月中旬,受害者發現廁所門打開,她看見被告赤裸站在廁所裏,用手觸摸下體。
過了幾天後,受害者在廚房洗東西,她轉身看見被告沒穿衣服站在她後面。她罵被告,被告卻對著她笑,稱要去廁所沖涼。
大約一至兩個月後,受害者出門,她踏出門口,然後轉身關門,發現被告裸露身體站在門口。她氣得罵被告變態。
受害者後來報警,並于2019年1月搬走。
控方證據顯示,受害者曾用手機錄下質問被告的音頻。她問被告爲什麽沒穿褲子站在她背後,被告答說:“……你看那條魚,你認爲我能控制自己?如果你不給貓魚,你認爲我會有什麽感覺?我是個男人,你以爲我是木頭做的……”。
被告的抗辯理由包括當時風大,把廁所門吹開,以及沖完涼後滑倒,因身體疼痛“按摩”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