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補習老師在組屋設無照“農場”,飼養25只雞給人領養,同時售賣飼料進行交易,有關當局接獲通報上門揭發。
被告是50歲的胡玉銘,他面對三項抵觸動物與飛禽法令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于去年7月9日,在沒有持寵物店執照的情況下,組屋單位內飼養25只雞。根據動物和飛禽條例,一個人在一個住所不能飼養超過10只家禽。
案情顯示,國家公園局接獲通報,指被告在家經營飼養場,並售賣飼料給領養雞只的公衆。
7月9日,執法人員上門調查,發現有25只雞只被飼養在兩個圍欄和一個塑料容器中。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8年發起Fowl Mouthed Family社媒群組,旨在推廣城市人養雞的嗜好,群組的會員大約有1884人。
被告會向會員們收集雞蛋,再幫他們孵化和飼養雞只。被告之後會讓會員領養雞只,不過他們必須向他購買兩包各爲39.90元的飼料,並把其中一包飼料歸還給他,以支持被告的飼養計劃,讓他能用這一包飼料飼養其他雞只。換言之,領養者付了79.80元後,能帶回兩只小雞和一包飼料。
被告事後承認他向零售商以25元的價格購買每包飼料。
雖然被告聲稱所有盈利都用來維持飼養計劃和舉辦活動,但當局介入調查後,發現被告以售賣飼料賺取盈利,作爲售賣雞只的掩護。
控方表示,被告在家中飼養雞只,不但會對鄰居造成困擾,也會帶來衛生問題,引發禽流感。
法官下判時也同意被告的做法可能會引起衛生問題,最後判他罰款2000元。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8月19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