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佳瑩面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她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檔案照)
理工學院女生超速駕駛和任意切換車道,結果撞飛大馬籍腳踏車騎士,導致對方永久殘廢案,控方認爲只判女生接受緩刑監視有欠公平與公正,昨早(8月19日)要求加重刑罰獲判上訴得直。高庭法官改判女生接受兩周的短期拘留令,以及吊牌長達3年。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被告周佳瑩(20歲)面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她在國家法院認罪後,今年2月被判接受長達一年的緩刑監視,期間不准駕駛任何車輛。因認爲刑罰過輕,控方今早上訴至高庭。
這起交通案件于2019年7月24日晚上約8時33分發生,當時仍是一名理工學院學生的被告以每小時70公裏的車速,行駛在西兵營路(West Camp Road),而該路段所限定的最高車速是每小時50公裏。
同一時候,37歲的馬來西亞男子王武寶和朋友在該路段騎著腳踏車。被告原本行駛在左邊車道,過後她開車移向右邊車道時,發現右邊車道後方有車子正往她開來,她于是急忙換回左邊車道,卻撞上在該車道前方騎行的王武寶。
王武寶被撞後,整個人被抛飛至被告車子的擋風玻璃上,並在被告刹車時摔落在地。由于沖擊力太大,車子擋風玻璃碎裂又凹陷,腳踏車後輪胎也被撞歪。王武寶送院進行去骨瓣減壓術,前後住院70天,之後回到大馬怡保休養。
控方今早在庭上指出,王武寶當時頭部嚴重受創,盡管現在已算康複,但左手永久性殘廢,“他必須承受一輩子的掙紮與煎熬”。原本在工地安裝器材的王武寶,如今只能改當文員。
控方認爲,與王武寶的痛苦處境相比,如果被告只須接受緩刑監視,這樣的結果不公平、不公正。在控方看來,比較合適的刑罰是判被告坐牢長達兩周或接受短期拘留令,以及吊銷各級駕照。
高庭法官考慮後,裁定控方上訴得直。因考慮到被告的年齡,他決定判被告接受短期拘留令,以及吊銷各級駕照長達3年。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雖然被關進監獄長達兩周,但被告不會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