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本地曆時最久、最大宗的走私酒案!走私團夥涉逃稅超過2500萬元(約7743萬令吉),兩名司機最先被治罪,分別被判坐牢8個月和10個月。
這個團夥共有12人,其中兩名負責運送私酒的司機日前認罪,他們是何志偉(37歲)和黃向榮(30歲)。
新加坡關卡允許商家向停靠在新加坡港口船只上的船員賣酒,這些售賣的酒水被看做爲“出口”貨物,因此無需繳納消費稅。商家售賣前必須申請許可,再轉交給中間人進行交易,運送至裕廊的本茱魯碼頭(Penjuru Terminal)和濱海南碼頭後,還需當局人員批准才能交貨。
犯罪團夥走私酒水,逃稅數額達2500萬元(約7743萬令吉)。(圖/新加坡關卡提供)
根據案情,主謀張天順(55歲)和林偉倫(40歲)2017年因工作相識,二人看准商機,成立空殼公司作爲“出口商”,並僞造許可證,從供應商拿貨後,再低價轉賣給本地買家,並安排司機運送。
新加坡關卡人員在2019年11月7日的行動中發現運送的貨車與一輛面包車“接頭”,經調查後將在場人員逮捕。
調查發現,犯罪團夥涉及逃稅超過2500萬元(約7743萬令吉),兩名被告被犯罪分子以每周或每趟300至600元(約929令吉至1800令吉)傭金聘爲司機,專門負責運輸私酒。
他們分別從2019年5月29日至30日,以及6月27日到9月18日期間,共48次運輸近2萬4000瓶烈酒和近6萬罐啤酒,總值超過114萬元(約353萬令吉),抵觸消費稅法令。
法官最終判何志偉罰款34萬0776.6元(約105萬令吉),黃向榮則被罰59萬5831.2元(約182萬令吉)。二人無力償還,選擇分別坐牢8個月和10個月代替。他們也是團夥首兩位認罪的被告,其余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
控方指出,犯罪團夥預謀犯案超過2年,他們的行爲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損害政府利益,還破壞了減少有害物品消費的公共利益,必須處以高額罰款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控方認爲該案的罪責從低到高應是司機、買或賣家和主謀,提議判罰5到10倍的罰款。
主謀張天順抵觸30項包括項僞造文件和關稅法令,黃向榮也抵觸18項關稅法令,他們的案件將于9月3日進行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