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商學院副教授麥潤田說:“上市公司的數量以及高素質的上市公司逐漸減少。更多上市公司在會計、公司治理和業績表現方面都發生問題。這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導致市場流動性和估值下降,進而又造成新加坡交易所更難吸引海內外公司上市。”
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向來領先區域市場,近年爲了吸引更多公司上市而放寬部分監管條例,造成本地公司治理的領先地位受到威脅。
新加坡第一份《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于2001年面世,至今20年。在這期間,守則經過三次修訂,最近一次是2018年。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企業治理專家麥潤田曾參與首次制定守則的委員會。他與機構投資公司EquitiesFirst和Nasdaq Governance Solutions,一起撰寫了一份有關新加坡公司治理的報告,並于昨天以《新加坡公司治理:站在十字路口的領先者》爲題發表。
我國公司治理表現 向來列亞洲市場前三名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自2003年發布評比以來,新加坡的公司治理表現在12個亞洲市場中一直名列前三名。去年與香港同列第二名,排在澳大利亞之後。
麥潤田指出,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普遍維持在高水平,也不斷有進步。然而,隨著除牌的公司增加,上市的公司減少,本地上市條例已有所放寬。
麥潤田說:“上市公司的數量以及高素質的上市公司逐漸減少。更多上市公司在會計、公司治理和業績表現方面都發生問題。這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導致市場流動性和估值下降,進而又造成新加坡交易所更難吸引海內外公司上市。”
新交所爲此取消或放寬部分有助提高市場透明度的條例,例如取消季度業績報告和最低交易價。
與此同時,交易所引進“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簡稱DCS),允許公司創辦人以相對較少的股份控制公司,以吸引更多公司上市,唯至今成效不彰。
新交所目前也在考慮讓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
麥潤田認爲,監管機構意識到改善投資者保護和監管的重要,但結果尚待觀察,“提高監管標准和保持商業友善環境以吸引更多上市公司,是一個持續存在的矛盾”。
麥潤田也說,若要爲所有利益相關者創造長遠價值,公司必須做更多,而不是僅僅遵循公司治理的規定。
“投資者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是,有些董事在太多董事會中任職,他們可能因此無法投入足夠的時間來履行責任。”
本地市場沒有限制一人可以同時在多少個董事會中任職。麥潤田引述美國獨立咨詢機構Glass Lewis的研究指出,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泰國都有相關規定或最佳實踐建議,大部分認爲最多五個董事職位爲佳。
另外,亞洲公司治理協會5月發布的報告指出,新加坡公司的信息披露表現“令人失望”,對公司治理以及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承諾也不如澳洲、日本、印度、韓國和馬來西亞。
麥潤田說:“隨著更多企業從治理轉向ESG,企業應牢記,治理才是凝聚ESG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