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報道
警曹涉嫌擅自登錄警方系統,搜出被捕女子資料,向她泄露資料,並開出條件稱只要女子跟他交往,他就可以協助“處理”她面對的毒品相關案件。警曹不僅遭女子拒絕,前天還被控上國家法院。
該警曹是現年25歲的張肖恩(Teo Sean),他被控三項控狀,指他抵觸濫用電腦法令、官方機密法令以及防止貪汙法令。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9年11月2日通過移動數據終端機(Mobile Data Terminal)登錄警方聯系通訊系統CUBICON II,取得一名被捕女子的資料。
隔月8日,被告和該名女子相約在裕廊西第61街第650B座組屋附近的遊樂場見面,並向對方出示警方在11月2日行動中拍到的一張照片。
接著,被告在同一個月向女子開出條件,稱若願意跟他交往,他能幫她處理她涉及的毒品相關案件。女子一口回絕,被告則惹上官司。
前天身穿黑色T恤、戴黑框眼鏡到國家法院的被告,面控時木無表情,全程不發一語,過後表示要請律師,需要多一點時間,獲得法官首肯。他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9月30日過堂。
警方受詢時表示,被告于去年1月3日已遭停職,由于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予置評。
貪汙調查局發出文告,強調我國對貪汙及其他犯罪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若公務員濫用職權,有損公務員聲譽,也將面對嚴厲的懲罰。
觸犯官方機密法令者,若罪成可面對2000元的罰款以及坐牢長達兩年。
貪汙罪名一旦成立,則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至于抵觸濫用電腦法令,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5000元,或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