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報道
民防部隊的全職國民服役人員一個月內請了四次病假,卻每次都違反居家通知,上司發現後向當局舉報,他前天承認罪行,被判罰款1萬1000元。
現年20歲的黃俊源(譯音)面對11項控狀,包括八項抵觸傳染病法令罪和三項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罪。主控官以其中四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前天在一名女親友陪同下出庭認罪,求情時稱自己案發時僅19歲,年少無知才會犯錯,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
案發時,被告是西海岸海事消防局的全職國民服役人員。他在庭上揭露,剛于今年8月18日完成國民服役。
去年4月15日,被告到紅山綜合診療所稱自己幹咳、喉嚨痛以及流鼻水,被診斷患有上呼吸道感染,給他開了五天的病假,病假期間不得外出,必須遵守居家通知。
拿到病假後,被告卻幾乎天天外出,看醫生當天傍晚6時零5分便出門買零食和香煙,隔天淩晨零時又出門,在他住的組屋附近抽煙及與朋友視訊,直到淩晨2時39分才回家。
同月24日,被告再次到紅山綜合診療所看醫生,又拿到五天病假,但他仍違反居家通知,出門抽煙及買飲料。
5月3日,被告第三次拿病假,卻在必須遵守居家通知期間,外出和朋友見面,一起抽煙,還一起去附近的超市購買食物和飲料。5月15日,被告又一次到紅山綜合診療所看醫生,拿了五天病假,卻又數次外出,還曾到理發院剪頭發。
被告的上司發現被告請病假卻沒有待在家中養病,于5月17日向當局舉報,揭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