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命案發生于2018年7月19日晚上7時41分,在宏茂橋工藝教育中區學院A樓的停車場內。死者劉惠玉生前是該學院的考試署署長。被告表示不抗辯後,案件展至下周三進行求情和下判。
因不滿婚姻資産的分配,以及記恨前妻出軌才導致婚姻破裂,69歲男子向前妻索討50萬元作爲“賠償”但不成功。他決定持刀埋伏工藝教育中區學院停車場,八刀砍死前妻再自捅13刀,然後倒在前妻身上。
警方在案發現場起獲三把刀子,其中一把刻上了“010609”與“020609”,原來這些數字是被告刻上的,以“紀念”他逮著妻子出軌的日期。
被告薛澤元昨早在高庭承認殺妻,不對謀殺控狀做出抗辯。控方表示不反對法庭判他終身監禁,原本安排審訊三天的案件展至下周三進行求情和下判。
薛澤元原本面對刑事法典第300(a)條文的謀殺罪,不過,控方在上個月底把控狀修改成第300(c)條文的謀殺罪,在這條文下,被告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這起命案發生于2018年7月19日晚上7時41分,在宏茂橋工藝教育中區學院A樓的停車場內。死者劉惠玉(56歲)生前是該學院的考試署署長。
被告不滿死者出軌導致婚姻破裂
被告與劉惠玉在1993年結婚,育有一個女兒,18年的婚姻在2011年6月以離婚收場。案發時,兩人已離婚超過七年,原本在工教院總部工作的被告也已退休,靠公積金存款過活。
控方昨早在案件開庭陳詞中揭露,被告與劉惠玉離婚後,兩人把聯名公寓賣掉分配售款,但被告對于自己所分得的金額不滿意。
此外,他也責怪劉惠玉紅杏出牆,才會導致兩人婚姻破裂。
被告發過多封電郵給劉惠玉,要求她支付介于20萬元至50萬元的賠償金,作爲補償被告應得的公寓售款和她的出軌行爲。2018年農曆新年前,被告也前去工教院,把一封信擱在劉惠玉的汽車擋風鏡上;他在信中要求前妻賠償他50萬元,否則就展開法律訴訟。無論是電郵或信件,劉惠玉都沒有理會,導致被告愈發難過與生氣。
案發兩天前,被告在一個汽車共享平台上預約用車。案發當天下午,他開車前往案發地點。被告當時帶了一個背包,裏面裝有三把刀、一個扳手和一封給警方的字條,但庭上沒有揭露字條內容。其中一把刀刻上了“010609”與“020609”,被告事後告訴警方,他刻上這些數字是爲了“紀念”他逮著妻子出軌的日期。
下午4時許,被告抵達工教院停車場,躲在車裏守候。約三小時後,劉惠玉終于現身,被告立即下車快步走向劉惠玉;就當劉惠玉准備坐進汽車的駕駛座時,被告打開另一邊的車門沖上車。
劉惠玉嚇得大叫,想要逃跑卻遭被告拉住手臂;經過一番掙紮後,她順利掙脫,卻在逃出汽車時摔了一跤。被告也趕緊下車跑到劉惠玉身邊,掏出刀子對她狂捅,直至她倒地不起。接著,他用同一把刀往自己的腹部捅了多下,跟著倒在劉惠玉的身上。
根據驗屍報告,劉惠玉一共挨了八刀,其中三刀砍在胸膛與背上,刀刀足以致命。被告被送往醫院急救,醫生在他身上包括胸膛和腹部發現13道刀傷。被告在案發時精神正常,沒有任何嚴重的精神疾病。
在控方完成開庭陳詞與提呈雙方同意的案情後,辯方表示接受控方的立場,被告也不對控狀做出答辯。辯方律師黃慶健告訴法官,這無疑是一起家破人亡的悲劇,爲了不想讓女兒與至親承受更多痛苦,被告選擇不抗辯,避免家人得經曆法庭聆訊的煎熬。(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