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網9月28日消息新加坡交易所于昨日舉辦了資本市場新政策媒體吹風會。新加坡日前針對支持高增長企業在其公開股票市場融資公布了一系列新舉措。同時,新交所近日也推出了SPAC上市框架。新加坡交易所就此介紹了在增強資本市場平台效應、互聯互通以及融資選擇等方面的計劃以及措施。
新加坡交易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謝采含表示,作爲新交所近期主打的股權融資産品, SPAC是企業按自身的需求,尤其是已經在其他發達市場,如美國、香港、倫敦等地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探索更好的融資的一種方式,可以通過第二上市,接觸優質的投資群,享受各項上市津貼。
關于SPAC上市框架的主要要求,謝采含主要介紹了以下幾點規則:
首先,發起人的背景和資質會直接影響到SPAC發行的成敗,除了最基本的誠信,SPAC的發起人在尋求並評估並購項目的過往經驗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時,SPAC也會設一個並購的範圍,要求發起人對所設的並購範圍,例如在某個板塊、某個地域有相關的一些經驗和運營、風控的能力。
其次,SPAC發起人及管理團隊在操作並運營SPAC時務必與投資人是相對一致的,新交所向SPAC的創始股東和管理團隊設一個最低的出資額,強調他們得以實際行動注入的一些投資來表達對SPAC的信心。
第三,SPAC的最低市值爲新幣1.5億左右,並購標的的價值必須占托管資金的80%。在征求意見稿時,要求的是最低3億新幣的市值,在聽取了市場的意見後,新交所將這要求減一半,爲的是使SPAC能更便于融到足夠的資金上市,也讓後續的並購標的選擇更爲廣泛。
第四,爲了讓更多的投資人有機會參與到SPAC項目的投資,新交所設立了最低300名公衆股東的要求,並購完成後會以主板要求的最少500名公衆股東來要求最終的上市主體。
第五,爲了保障投資人投入的大部分資金,SPAC必須將至少90%的上市融資資金放入到新交所的托管賬戶裏面,以此給予所有的投資人一定的保障。
此外,其他規則還包括了,24個月內SPAC需要完成業務合並,若SPAC上市後的24個月內簽署了具有法律效益的並購協議,但還沒有完成並購,將會允許SPAC直接延長10個月完成並購。而在其他的情況下任何的延期則需要新交所和股東的明確。
對于新交所的優勢,謝采含表示,新交所一直特別強調PE和VC的參與,讓他們多以自己的資産包爲預測並購標的的範圍,PE、VC能通過操作SPAC在公開市場上更便利地募集資金,投向好的項目,以並購標持有人在公開市場上找到一個投資退出的渠道,也能以投資人的角度參與到SPAC市場,這會有效結合亞洲龐大的公募和私募市場,滿足企業越來越大的融資需求。同時讓投資群體更早地參與到好的投資項目。
新加坡資本市場對亞洲資産、亞洲品牌包容性都很強,也非常認可,除了東南亞資産,中國的資産也能在新加坡的資本市場完整地發揮品牌的實力。必須強調的是,以新加坡爲首的東南亞金融市場能支持大批高質量,而且聲譽好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使新加坡絕對有能力在優質企業的關注下,在所有中介機構的大力支持下成爲亞洲的SPAC的主場。
最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謝采含表示,新交所會緊密地跟著中國監管的步伐做適當的調整,來更好地去滿足投資人和發行人的要求。同時,新交所支持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包括借殼上市,第一上市、第二上市的參與,以及跟中國合作的直接上市的框架。目前,想要並購中國標的和想要發SPAC的中國企業都有,新交所正在密切接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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