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各大平台的執法反應小組會先內部審理,再決定是否將用戶信息交給當局,這包括用戶在創建賬號、登陸和登出時的IP地址,以及注冊時所使用的電郵和手機號碼,較隱秘的私信內容也在範圍內。
TikTok強調,若要求的信息範圍過大,申請可能被駁回。執法人員也須要清楚列名用戶所觸犯的條例、犯罪情況,同時說明罪案和平台之間的聯系。
各大平台通常不會對外公開是哪些內容觸動了法律神經,但受訪律師和學者說,本地許多法律條規賦予執法人員權利,向平台要求這些內容。
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馬爾舒(Althaf Marsoof)說,如果內容涉及煽動種族或宗教團體之間的敵意、宣揚恐怖主義,或兒童性虐待,都可能引來執法行爲。
例如,警方有權在刑事訴訟法下索取文件和數據以協助刑事調查,網絡安全法令則賦予新加坡網絡安全局權力,在調查或避免網絡安全威脅或事故時,通過書面通知要求相關人員提供電子或實體記錄、文件或信息等資料。
法案若通過 政府有權向社媒發布指示
專攻科技法律的馬爾舒教授也提到,今天將在國會提出二讀的防止外來幹預(對應措施)法案,若通過後,也會授予新加坡政府權力向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指示,協助當局調查和對付源自國外的惡意宣傳。
新加坡內部安全局今年6月發表的恐怖主義威脅評估報告顯示,伊斯蘭國和卡伊達等恐怖組織在疫情期間,利用社交媒體加大力度招募和宣傳,鼓吹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支持者進行恐怖襲擊,繼續對我國構成安全威脅。
內安局發言人當時指出,當局意識到有極右派和其他極端組織濫用社交媒體和電子遊戲平台,以達到招募和宣傳目的,因此正密切關注這些平台上的極端活動。
除了刑事犯罪,涉及知識産權和誹謗等民事訴訟中,也可能有人提出法律申請。
不過,德尊律師事務所首席科技官拉克·戈笆拉尼(Rakesh Kirpalani)說,他暫未看到任何申請嚴重到要上法庭。梁清龍律師也提出,多數客戶在咨詢時,會比較在乎如何刪除內容。
“受害者通常希望減少傷害,找出創作者就變得次要,而且受害者很可能已經知道誰在幕後指使,除非對方匿名或用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