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偉良涉嫌與同謀陳文傑“翻新”至少九輛車,通過網絡或找黑商出售及租借車輛,顧客大多是犯罪分子。他也涉及使用僞鈔,還慫恿另一人用來網購,再轉賣産品獲利。陳文傑早前被判坐牢26個月又兩周。
男子與大學生共謀,低價買進擁車證將到期的車子,磨掉引擎序號後,用合法車牌號碼“克隆”到報銷車子上,再出租或出售車子,然後向陸路交通管理局虛報車已賣到國外。
調查發現,兩人前後“翻新”了至少九輛車,通過網絡或找黑商出售及租借這些車輛,他們的顧客大多是犯罪分子。警方後來逮捕一名阿窿跑腿時,發現一輛他們經手的汽車,進而逮捕兩人。
兩名被告是無業男子李偉良(36歲)和新躍社科大學兼職學生陳文傑(28歲)。
陳文傑面對15項控狀,包括共謀欺騙及觸犯進出口管制法令的罪行。他承認其中六項,早前被判坐牢26個月又兩周。
李偉亮面對77項控狀,包括共謀欺騙、使用僞鈔、魯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觸犯進出口管制法令等。他早前承認其中24項控狀,昨天被判坐牢五年六個月又兩周,吊銷各級駕照兩年,以及罰款2000元。
案情揭露,李偉良和陳文傑于2018年9月開始共謀,透過售賣及出租“報銷車”牟利。他們以低價向二手車商購買擁車證快要到期的車子,在偏僻的停車場裏將引擎序號磨掉,然後用合法車牌號碼“克隆”到報銷車上,再把車子出租或出售。
陳文傑也找來廢車場及二手車商辦理手續,向陸交局申報,謊稱會將這些車運到國外,騙當局發放數十萬元的擁車證回扣和特惠附加注冊費(PARF)等。
李偉良和陳文傑前後“翻新”了至少九輛車,包括三菱、本田、馬自達和寶馬汽車。
陳文傑以不超過1600元購買這些車,由李偉良以每月1300元至2000元出租車子,或以超過3000元出售。
除了上述罪行,李偉良也涉及使用僞鈔。調查揭露,他前年4月收到約3100元假鈔,包括58張50元和兩張100元。原本不知情的他用假鈔向一名男子買了電話卡,後者事後告知那錢是假鈔。
即便已知是假鈔,李偉良仍用來消費,還慫恿另一人使用它們網購,再轉賣産品獲利。
控方:犯罪方法簡單 被告卻精心策劃
主控官說,李偉良前科累累,現在因“克隆”汽車的罪行導致當局蒙受損失,而他也曾犯過同類罪行,應當接受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另外,針對使用僞鈔的罪行,由于李偉良是主謀,想出如何把僞鈔花掉的方法,所以面對的刑罰也應比共犯重。
主控官也說,雖然李偉良犯罪的方法簡單,但卻是精心策劃,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五年六個月又兩周,吊銷各級執照兩到三年,以及罰款2000元。
李偉良的代表律師爲他求情時說,針對僞鈔事件,李偉良在發現收到假鈔後,爲了減低損失才繼續使用,懇求法官針對此罪行考慮判他兩年半監刑。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論述,判被告坐牢五年六個月又兩周,吊銷各級駕駛執照兩年,以及罰款20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