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防部隊國民服役人員兩周內兩次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第一次去看醫生做檢測沒確診冠病,第二次卻確診,不過他兩次看醫生拿病假後,未等冠病檢測結果出爐就到處走。
法杜拉(Fathullah Bin Abdul Rahman,23歲)承認兩項觸犯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罪名,另外兩項交由法官考慮後,昨天被判坐牢18周。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民防部隊國民服役人員。第一次看病是在去年9月2日上午約8時,因爲喉嚨痛以及嘔吐向民防學院的醫生問診。醫生爲他做了拭子檢測後給他三天病假,並且要他待在家裏等結果。
但他在當天下午4時45分就離開住家,乘搭地鐵和巴士到淡濱尼的商場,直到晚上10時10分才回到家。他隔天再次擅自出門,在上午11時25分找女性朋友到加冷一帶溜達,晚上8時才回到家。
他于9月4日上午接到沒有確診冠病的通知。
被告在同年9月17日因爲流鼻涕、喉嚨痛以及咳嗽再次看民防學院的醫生,並拿了三天病假。
他當天下午3時50分出門,前往新加坡博覽中心,晚上10時13分回家。被告隔天再次出門,到武吉士及烏節路一帶走動,直到晚上10時才回到家。
稱家裏太擁擠才出門
9月19日上午,他接獲確診冠病的通知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留醫四天,然後被轉至隔離設施。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爲,他離開住家只是因爲他家裏還有另外六個人,他連房間都沒有,只能睡在走廊,覺得自己在家裏沒地方可以待所以才會出門。
律師說,被告開始在民防部隊履行國民服役後,就喜歡上了民防人員的工作,在部隊中非常努力訓練,甚至有可能成爲消防組長,但因爲這件事情失去了機會,已經付出了代價,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認爲,被告的行爲對周圍的人造成危險,但念在他及早認罪,因此判他坐牢1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