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耀興面對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3日早上8時48分,開車經過榜鵝中路時,沖上中央分界堤撞上三名路人。
兩年前小年夜發生導致六人受傷的車禍,轎車司機高速沖上中央分界堤撞傷過馬路的一家三口,一名婦女左腳當場被截斷,同車的兩名乘客也受重傷,司機昨天被判坐牢12周和罰款25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被告黃耀興(譯音,65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3日早上8時48分,開車經過榜鵝中路時,沖上中央分界堤撞上三名路人。六人被送院治療,包括三名路人、兩名女乘客和被告。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車禍目擊者發現被告駛過交通燈後,超車越過一輛德士,不久後沖上中央分界堤,撞上一家三口,也撞上一旁的樹。
這一家三口是當時58歲的男子、54歲婦女和29歲女兒,其中婦女傷勢最重,她的左腳踝以下當場被撞斷,斷肢被裝在冰袋連同她一起送院,最終膝蓋以下必須截肢。另外,她右腳踝骨折,也須做皮膚移植手術。她丈夫的膝蓋和手肘也擦傷,女兒臉部、膝蓋和手肘擦傷。
丈夫早前供證說,事發時他們正要到公寓對面的教堂,附近沒有交通燈,他們才會直接過馬路。然而,他們走到中央分界堤時,突然從後方被撞飛。
他透露,妻子右腳動了26次手術,僅恢複約六成的功能,還須穿特制鞋子才能站起來,也無法久站。他爲了全心照顧妻子而辭職,女兒的工作也受影響。
當時與被告同車的妻子(56歲)頭部積血和多處骨折,女親友(59歲)頭部蛛網膜下腔出血、肺挫傷、肝撕裂傷和多處骨折,兩人皆住院約兩個月。
被告抗辯時說,他在車禍前一度失去意識,並指自己當時出現昏厥。不過,當時趕到現場的兩名醫護人員供證時表示,他們曾兩度詢問被告是否不適或失去意識,但被告僅說“沒有”和“不記得”,而他當時神志清醒,沒有明顯外傷,只申訴胸口和大腿疼痛。
法官認爲,被告若真的失去意識,肯定會重複向醫護人員或醫生提起,他所描繪的身體狀況與昏厥的症狀也不符。
庭上揭露,被告在2001年曾因闖紅燈而繳付200元的銷案罰款。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因這起車禍蒙受巨大的壓力,導致他無法專心工作,最終辭去38年的工作崗位。被告事後懊悔不已,並希望獲得受害一家三口的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