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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S研討會:港證券執法機制未必適合我國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董呈

周文龍 報道

[email protected]

香港證券市場設有失當行爲審裁處的執法機制,提供行政處罰與刑事檢控之外的第三條路徑。然而,這類執法機制未必適合新加坡。

在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周一舉辦的網絡研討會上,四名主講者討論本地投資者在證券市場投資時所面對的問題。

其中,證投會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指出,當小投資者認爲所投資的上市公司有失當行爲時,卻缺乏資源聘請律師協助進行調查,而且這類調查往往耗費時日。他于是提出新加坡是否能像香港一樣設立審裁處,以縮短調查證券市場不當行爲的時間。

香港證券市場失當行爲審裁處成立于2003年,是獨立于香港證監會,但又是後者進行證券執法的重要途徑,對于保障香港證券監管體制的公正和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其他三名主講人認爲,審裁處存在許多複雜因素,在執行中不一定能取得預期成效,反之,還可能帶來問題。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上市合規主管沈碧虹表示,失當行爲調查一般需要監管機構翻閱大量數據和信息,甚至從國外收集證據,調查本質上就相當花費時間。

ZICO資本總裁陳長發則表示,新加坡有新交所監管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商業調查局和貪汙調查局,來監管本地公司任何失當行爲,監管機制相當完善。他也說:“香港並沒有像證券投資者協會這樣的機構,而證投會本身已扮演爲小股民發聲的角色。”

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競爭、反壟斷和貿易事務主管阿納達拉加(Kala Anandarajah)表示,除非審裁處處理的是直截了當的案件,否則它只會”越幫越忙“。

她強調說:“任何機制和規則都不可能完全保障股民權益,所以股民在投資前應做了盡職調查,了解想要投資公司的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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