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明年1月1日起,闖紅燈、在單行道上與其他騎士並排騎行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腳踏車騎士,罰款金額將從現行的75元倍增至150元。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今天(10月20日)接受媒體視訊采訪時透露,陸路交通管理局今年已對超過500名違例騎士采取執法行動。“對小部分害群之馬,光靠教育是不夠的”,因此未來將繼續加強執法,並提高罰款金額至150元。
相關違法行爲包括沒有盡可能靠近公路最左側邊緣騎行、逆行、在高速公路或隧道騎行,或是結隊在公路騎行時超出限定人數等。
違例情節嚴重的騎士可能會被控上法庭,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元,或監禁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交通部今天宣布,全盤接受活躍通勤咨詢小組(Active Mobility Advisory Panel)本月初提呈的公路安全條例檢討報告與建議,明年起,腳踏車騎士結隊在公路騎行時,車隊首尾長度須限制在五輛腳踏車以內。
這意味著腳踏車隊在單車道的公路上騎行,或是在巴士運行時間騎行在巴士車道時,人數須保持在單列五人以內;或是在有兩條或更多車道的公路上,最多有雙列共10人。
咨詢小組在報告中曾提到,這樣的車隊長度約等于一輛巴士的車身長度。“這讓腳踏車騎士能靈活結隊騎行的同時,也能確保公路使用者的互動更安全。”
交通部今天回應指,騎行近年來成爲越來越多人集健身與通勤于一體的環保生活方式,但受本地城市公路網絡的空間限制,腳踏車騎士與其他公路使用者的摩擦也有所增加。出于公路安全考量,咨詢小組廣泛咨詢了各方意見,提出的建議盡可能在不同公路使用者中取得平衡。
咨詢小組曾建議要求不同腳踏車隊之間保持約兩個燈柱(約30公尺)的安全距離,以及駕車者在超越腳踏車騎士時應保持至少1.5公尺的超車距離。不過兩條建議僅作爲指導原則,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徐芳達對此澄清,一次性引入過多條例,只會適得其反。“設定這些的目的不是爲了罰人或捉人,(1.5公尺)實際上是作爲一個安全緩沖,並作爲一個提醒,讓我們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設身處地爲他人考慮。”
政府也同意,現階段不應引入爲腳踏車注冊或是騎士須注冊牌照等監管手段,原因是相關做法“不僅會影響大多數守法的騎士,且參考國外做法及本地經驗後,幾乎沒有證據證明騎士注冊牌照能有效加強公路安全或阻嚇違規騎士”。
此外,政府也贊同,應大力鼓勵騎士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並將繼續與保險公司及騎行團體合作,推動這一做法,同時加強公衆教育,提高人們對現有條例和規則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