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同學示愛被拒,國大男生見對方交男友後,認爲自己陷入“三角戀”,約一年內百般騷擾女同學,不僅指她“選錯對象”、不准她與男友聊天,甚至在她去旅遊時,狂撥60通電話和發出100個短信騷擾她。
被告是王敬翔(譯音,25歲),案發是一名國大生。他昨天(10月19日)承認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抵觸電腦法令的控狀,另一項擅闖罪狀則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當時20歲的受害人也是國大學生。被告結識她後對她産生愛慕之情,于2018年9月向她告白,卻被拒絕。
受害人三個月後交了男朋友,被告卻自以爲陷入三角戀。
他密切關注受害人的在線狀態,並指男友不是那個“對的人”,命令受害人不准回複男友短信,也要求受害人“公平”對待他,必定回複他的每一個短信。
受害人強調與被告只是朋友,沒必要向被告報告自己的一舉一動,並有權決定什麽時候回複被告。她也強調不需要由被告來告訴她誰才是適合她的人。
盡管如此,被告仍對她糾纏不清,甚至趁受害人去旅行時,撥60通電話給她,還發出100個短信,但受害人沒有理睬。被告竟找上與受害人同遊的朋友,要後者勸受害人回複他的短信。
受害人回國後,只要她沒回複短信,被告就會放話要到對方宿舍騷擾,時不時到她房外敲門要求見面。
受害人曾請求被告不要再騷擾她,但被告反指“這根本不算騷擾!”
國大答複《聯合晚報》詢問時表示,校方去年已對被告采取紀律處分,這些都記錄在他的成績單上。發言人強調,校方嚴正看待在校園發生的行爲不當的問題,任何學生若違反國大制度和條例將受到嚴厲制裁。
據悉,被告已在今年從國大畢業。案展11月11日下判。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10月20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