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指在巴士上非禮兩名女郎胸部,辯稱有背傷抓住巴士椅和做拉伸時,不小心觸碰,法官不接受判他入獄六個月。
被告是29歲的黃元彪,他被指在2018年7月6日和8月7日早晨,乘搭巴士時,分別非禮兩名當時18歲和26歲女郎的胸部。案發時,被告是南洋理工大學的學生,即將畢業。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被判罪名成立。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7月6日先上車,等受害者之後上車,坐在靠窗的位置後,被告換位坐在受害者的後面座位。
受害者供證時指出,感到左胸部有人觸碰,手勁強到足以挪動她的胸罩,她在檢查時碰到被告的手指,猜想被告是通過座位跟車窗的縫隙碰到她的胸部。
巴士電眼也拍攝到受害者轉頭看被告,多次往右邊靠,最終起身站在走道。受害者隨之發簡訊告知丈夫,報案處理。
第二名受害者則供稱,8月7日被告上巴士時,左邊和前排都有空位,但被告選擇坐在她的旁邊。受害者事後睡著,感覺右胸遭人觸碰。
被告察覺受害者醒來後,迅速抽手,遭受害者瞪時,還道歉兩次。受害者雖沒當衆和他對質,但跟男友傳簡訊表示被非禮,男友代她報警處理。
被告代表律師針對第一起案件說,被告在攀岩中傷及背部,當天他在抓著前方的巴士椅子的睡著,忽然間身體抽動,在他嘗試穩住中心時,不小心觸碰到受害者的左側。
針對第二起案件,被告則稱他正在拉伸右手,但表示他明確感覺觸碰到什麽,因此馬上把手抽回來,就看到受害者怒瞪。
控方指出,被告以背傷解釋他的坐姿是不可靠的,當時被告錄口供時,完全沒有提及傷勢,而即使被告稱在2017年傷到背,也沒有具體醫療文件證明。
控方也指出,被告提交的醫療文件顯示他是在2018年7月27日求醫,事後沒跟進治療,認爲被告以背傷爲借口,不可信。
控方表示被告在公共交通上非禮女郎,甚至趁她睡著時犯案,有必要嚴懲判他坐牢六個月。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在理工學院的表現良好,也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如加入保護動物組織等,懇求法官輕判。
被告有意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