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男生被指淩晨在校園學習室非禮女生一案,被告被判坐牢10個月及打鞭三下。被告不滿刑罰,已申請上訴。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現年25歲的李彥儒(譯音),被指于2019年1月8日清晨6時30分,在新加坡管理大學經濟與社會科學院大樓的三樓學習室內,用下體磨蹭當時21歲女生的胸部。
被告不否認他做出上述行爲,但不承認被控的非禮罪。經審訊,法官最終判他罪名成立。
控辯雙方呈交判刑陳詞後,法官昨早下判時說,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10個月及三下鞭刑,辯方則要求法官考慮緩刑監視,如果必須坐牢,則考慮不超過六個月。
法官說,被告趁受害人睡著時,用裸露的下體,隔著對方的衣服磨蹭她的胸部,這不是一般的非禮,而且根據被告的供詞,過程持續約25秒。
此外,被告雖然沒有用雙手壓制受害人的雙手,但被告坐在受害人身上犯案,受害人無法逃脫。
受害人曾說,感覺自己像“蕩婦”或“妓女”,覺得不受尊重,事後也有幾個夜晚無法入眠,事件不斷在她腦海裏重播,令她感到焦慮。
針對爲何拒絕考慮緩刑監視,法官列三點指被告無心改造,一直否認犯罪,相信至今仍不承認罪行,這明顯看得出他對自己錯誤的行爲毫無悔意。
其次,被告雖稱富有“同情心”,長期做公益活動、當義工等,但他對受害人毫無“同情”可言。
最後,被告事後曾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但那並非針對罪行,而是在接受警方調查後出現的焦慮問題。
法官不認爲被告有心改過,即便他真心悔改,監禁也有助于改造。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0個月及打三鞭。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有意上訴,法官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