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披荊斬棘的哥哥》熱播,很多人被大灣區的哥哥們成功圈粉。
在一檔衍生采訪類節目《定義》中,大灣區的哥哥陳小春、謝天華講到了曾經的歲月,談及在未曾憑《古惑仔》聲名大振時,二人曾是一代巨星梅豔芳以及張國榮的伴舞。
謝天華回憶,作爲伴舞,他們經常跟著梅豔芳到全世界巡回演出。當時紅透半邊天的梅豔芳,絲毫沒有大明星的架子,對團隊的每一個人都照顧周到,他們感慨道:他們不是明星,而是巨星。
八九零年代生人,應該都對梅豔芳這三個字很熟悉吧?如果她還在,半個月前她剛度過了第五十八個壽辰。
梅豔芳1963年10月10日生于香港,可以算得上是香港爲數不多在歌影視都頗有建樹的香港女星。在樂壇,她以“百變”著稱,更在電影事業上貢獻了許多經典熒幕形象。與張國榮哥哥一樣,梅豔芳也有著“梅姑”這樣平易近人,和藹可親的昵稱。直至2003年12月30日,梅姑因患子宮頸癌導致肺功能衰竭,最終在養和醫院辭世,終年40歲。
她在去世之前最後一場演唱會上,穿著婚紗演唱的場景,人們依然記憶猶新,成爲人們心中一縷永恒的惆怅。
雖然梅姑已離世,但關于她的新聞在往後的十幾年裏,從未間斷。只不過,是以另外一種方式出現。
臨終設立梅氏家族信托
梅豔芳幼年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還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姐姐。童年貧困,梅豔芳辍學在歌廳和街頭獻唱,賺錢補貼家用。
*梅豔芳童年時一家合照
長大後,因爲母親嗜賭,哥哥經商失敗,梅豔芳仍然需要幫助母親和哥哥還債,再加上姐姐早逝留下的兩個兒子,偌大的一家人,全靠梅豔芳一個人支持著。
梅豔芳臨終之前最大的牽挂就是家人,2003年,在生命的彌留之際,她設立了家族信托來處理名下近億港元資産,並將她的母親作爲主要信托受益人之一。
深知母親不善于理財而且還有賭博的不良嗜好,巨額資産如果一次給付母親,很可能會被她揮霍殆盡,無法頤養天年。于是梅豔芳通過信托,安排每月領取給予母親7萬港元生活費,直至她百年歸老。
按理來說,這樣的安排既保證了家人生活所需、滿足家族下一代的教育經費,又防止家族成員對財産的揮霍浪費,考慮十分合理周全了。但是,讓梅豔芳始料未及的是,母親並沒有如她所願安享晚年生活,而是爲了遺囑信托的設立奔波于法庭內外,並落得個人破産的下場。
梅母挑戰梅氏信托
嗜賭的母親覺得女兒的安排不盡人意,她覺得7萬元無法滿足其生活和娛樂的需求,想要推翻梅豔芳的遺囑信托,獲得女兒的全部遺産。
2004年
梅豔芳撒手人寰後,梅母于入禀法院,聲稱梅豔芳的遺囑是在其神志不清的狀態下訂立的,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並企圖獲得女兒留下的全部資産,而不只是每月7萬港元的生活費。
她先後控告了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産受益人等,不斷控告信托公司,挑戰信托效力。前後共打了十多場官司,並在首次開庭前四度更換律師團隊。
2008年6月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梅豔芳在臨終前訂立的遺囑有效,判梅母敗訴,不能得到梅豔芳的近億元遺産。但法院將其生活費調整至每月12萬港元,並由梅豔芳的遺産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
同時,根據法院判決,受托人能決定信托財産的分配、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2011年
88歲的梅母敗訴,並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萬港元(約合人民幣172萬元)。2012年,因梅母無力支付高昂的訴訟費用,被法庭頒令破産。此時,她拖欠的租金已超過20萬港元(人民幣約17萬元)。
2013年
遺産管理人以1.47億港元(人民幣約1.27億元)出售梅豔芳位于南區壽山村道的故居,出售房産所得一大部分將用于支付梅母多年累計遺産官司的巨額法院訴訟費及律師費。
但是破産後,梅母仍不斷地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由于請不起律師,90歲的高齡的她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護。法官實在于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給梅母一筆律師費,以保障她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
2014年10月
梅母因無力支付上訴各種保證金,請求香港終審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訴委員會駁回。2015年1月初,梅母再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請求法院多判給她一些生活費以維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中醫治療費,法官駁回了她的請求。
2016年4月
梅母的破産令解除,生活費恢複到了每月12萬港元。之後,她聲稱日子難過,要求“遺産信托基金”加零用錢,法院又再爲她增加至20萬港元。
2016年
梅母向法庭申請一次性提取5500萬港元生活費,被拒。
2017年
她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的要求,申請在現存的7500萬港元的信托基金資産中提取7100萬港元,再次遭到法庭拒絕。
法官表示,梅豔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而且梅母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港元增加至20萬港元,沒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發放才是梅豔芳遺囑的本意,梅母必須尊重梅豔芳的安排。
梅豔芳信托案件的啓示
1.信托的法律效力不容質疑
梅母十幾年官司下來,屢戰屢敗,充分證明了信托的效力。這也是信托用于財富傳承的成功之處。
2.信托的傳承功能優于法定繼承
梅豔芳在信托裏對每個家族成員、包括朋友,做出了特定的安排,母親獲得什麽,侄子侄女們獲得什麽,朋友獲得什麽……這是法定繼承無法實現的功能。
如果走法定繼承,因爲梅豔芳沒有配偶和子女,母親作爲第一順位繼承人,一時之間肯定能獲得梅豔芳所有的財産,幾年之內必定賭個精光。
梅豔芳母親到現在依然按月領取生活費,從這個角度來講,信托終究實現了梅豔芳的初衷。
*梅豔芳母親96歲,依然健在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梅媽終能理解女兒的一番苦心,小編也相信梅姑若是知道自己臨終前的決定,已然安穩地照料母親走完了大半人生,一定會含笑安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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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燕 | 執行高級經理,財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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