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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公民”主編與投稿人 刑事誹謗罪成料下月判刑

2021 年 11 月 13 日 成都Big榜

傅麗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分別刊登和撰寫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面對刑事誹謗罪的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和投稿人迪科斯塔,昨天被國家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黃炳鴻法官也裁定迪科斯塔(38歲)一項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成立,把兩人的案展至下個月23日,讓律師求情後再判刑。

罪狀指迪科斯塔擅用男子沈偉力(譯音)的個人電郵賬戶,向“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發電郵投稿,抵觸濫用電腦法令。

刑事誹謗罪成可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濫用電腦法令罪成可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迪科斯塔是于2018年9月4日,利用友人沈偉力的電郵賬戶向TOC投稿,最終刊登的稿件標題爲“謝健平面簿貼文的啓示”。

電郵被指含有誹謗性內容,指責“最高級別官員貪汙”,有損內閣成員聲譽。

2015年9月起擔任TOC主編的許淵臣(39歲),因刊登上述文章,與迪科斯塔共同面對刑事誹謗罪名,但兩人都不認罪,分別聘律師朱正熙和拉維抗辯。

朱正熙律師在總結陳詞時稱引起爭議的一句話——“最高級別官員貪汙”並沒提到是指哪個“內閣成員”,而許淵臣不知這句話會損害個別內閣成員。

不過,許淵臣供證時表示涉及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的糾紛,證明了使用這句話是合理的。

主控官莫哈默費紮爾副檢察司在總結陳詞時,指本案不關乎言論自由或政府是否須作相關解釋,而是像許淵臣或迪科斯塔的個人一旦冒充他人、濫用電郵戶頭,以及利用網絡平台作出毫無根據指責和攻擊他人的行爲,是否可以豁免罪責。

他說,兩被告沒有真正的辯護理由,而有關違反憲法等的辯解既荒謬也缺乏理據,顯示他們企圖力挽狂瀾,希望不必承擔對內閣成員做出無事實根據指控的罪責。

另外,TOC不斷明確地拒絕對資金來源保持透明,並拒絕提供所需信息以全面遵照廣播法令及相關執照要求,從上月15日被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取消類別執照。

TOC若在無執照的情況下運營任何須獲執照的廣播服務,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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