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馬來西亞要求我國不處決馬國毒品走私犯納加恩德蘭,李顯龍總理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回複表示,這起案件已“經過了完整的法律程序”。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早前報道,馬國外交部長賽富丁本月初發表聲明,說他就納加恩德蘭(33歲,Nagaenthran)的案件致函維文提出交涉。馬國首相依斯邁沙比裏也致函李總理,爲納加恩德蘭求情。
我國外交部昨天回複媒體詢問時說,李總理和維文回複了馬方,指出納加恩德蘭的案件“經過了完整的法律程序”。
納加恩德蘭2009年因走私42.72克的二醋嗎啡被捕,隔年判處死刑。他過後針對被治罪和刑罰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于2011年駁回此案。
納加恩德蘭清楚自己罪行
2015年,他要求法庭重新判刑,改判他終身監禁,但同樣沒有成功。2019年,上訴庭維持死刑原判,裁定納加恩德蘭清楚自己的罪行。納加恩德蘭去年申請總統特赦也失敗。
納加恩德蘭日前確診冠病,目前暫緩執行死刑,法院擇日審理他最新一輪的上訴和做出裁決。
他的代表律師拉維辯稱,納加恩德蘭心智年齡在18歲以下,執行死刑有違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