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們完成冠病疫苗接種的記錄會在接種後約一年過期,衛生部表示疫苗專家團將根據最新的研究和數據提出建議,而衛生部也會檢討原定的有效期限。
據《海峽時報》言論版在本周三(10日)刊登的讀者來函,讀者陳月蓮(人名譯音)指出,根據今年4月通過的傳染病條例,已接種冠病疫苗的人被歸爲“完成接種”(fully vaccinated)的有效期爲365天加14天,意味著接種約一年後,“完成接種”的狀態就會失效。
本地實施疫苗接種差異化安全管理措施,讀者因此關注,人們在接種疫苗一年後是否就不屬于已完成接種,以及這是否表示一定要接種追加劑。
對此,衛生部醫藥副總監(公共衛生團)王睦貴醫生答複詢問時指出,衛生部定期檢討本地和外國針對冠病疫苗有效期的研究。由于研究還在進行中,衛生部當時在擬定條例時將接種疫苗狀態的“有效期”暫定在一年,讓已完成接種者免受差異化安全管理措施的約束。
他說:“雖然兩劑mRNA疫苗對于重症感染能提供很好的保護,但感染病毒的保護力會逐漸減弱,衛生部因此建議所有符合條件的已接種者接種追加劑,以提高免疫力和減少傳播冠病。追加劑也能進一步降低患重症的風險。”
王睦貴也指出,一旦掌握更多數據,包括追加劑所提供的額外保護,疫苗專家團將進行詳細研究並做出建議。衛生部將根據這些建議對接種狀態的期限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