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灣金沙的 Richard Mille 名表店的一名銷售助理將 S$175,000 現金直接收到自己口袋中,用來爲客戶名表。
41 歲的 Bobby Koh Kah Choong 在(11 月 16 日)被判入獄八個月。對一項因不誠實挪用而違反信托的刑事罪名認罪。
背景
根據法庭了解,Koh 在濱海灣金沙購物中心的 Richard Mille 商店擔任銷售助理。
他的工作就像其他銷售員一樣,向顧客銷售該品牌的豪華手表,以及向供應商采購和訂購手表。
2015 年 11 月的某個時候,這名受害者,一名 52 歲的馬來西亞男子,聯系 Koh 購買了一塊 RM035 R Nadal 手表。
Koh 告訴受害者,這款手表的售價爲 S$175,000 新元,而且只接受現金付款。
由于受害人暫時在馬來西亞逗留,安排熟人在店內以現金支付手表。
受害人的熟人同月在商店向 Koh 支付了 S$175,000 現金。 Koh 將用這筆錢支付給手表供應商。
Koh後來通過WhatsApp向受害者發送了一張收據,作爲他收到錢的證據。但是,Koh 並沒有在系統記錄這筆交易。
爲什麽?
跳過這一步,因爲他最初打算找一個私人經銷商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手表並爲自己賺取差價利潤。
然而,Koh後來決定挪用這筆錢,來償還父親的債務。他把所有的錢都交給了他的父親,以便他可以還清債務。
2017 年年中,Koh 也從公司辭職。而在 2015 年 11 月到 2018 年的兩年多時間裏,受害者多次向 Koh 詢問手表的情況。
Koh 向受害者撒謊,說他已經訂購了手表,但還沒有到貨。而他這樣做只是爲了爭取時間來收回他挪用的錢並逃避他的調查。
在 Koh 訂購了手表四年多後,受害者聯系了 Richard Mille 的營運長 (COO),告訴他發生了什麽事。
他向他展示了 Koh 給他的收據副本,營運長告訴受害者,公司沒有交易記錄。
而公司COO向Koh提交了一份警方報告。
就在2021年 3 月,Koh 向受害者全額賠償了 S$ 175,000 新元。
檢察官要求判處八個月監禁,並指出此案存在濫用信任的成分。
辯護律師 Amarick Gill 要求判處六個月監禁。判決通過後,他問他的當事人是否可以推遲服刑,因爲想參加兒子的小學畢業典禮,並在兒子的小學畢業考試成績公布時也在場。
最後允許在 12 月 7 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