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芸如 報道
八人違例在網上售賣電子煙及相關配件被定罪,總罰款額達5萬7000元,最年輕的19歲被告被處以15個月的緩刑監視。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日前發文告說,八名年齡介于19歲至32歲者因向海外供應商購買電子煙(e-vaporisers)及相關配件,並通過本地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出售,于今年7月至10月間在法庭定罪,被罰款1500元至4萬零500元不等。
其中,19歲被告湯偉明曾通過通訊軟件Telegram出售電子煙及配件,被處以15個月緩刑監視。他此前在兀蘭關卡企圖走私相關貨物時,被警員當場逮捕。
31歲的邝順基因通過面簿宣傳並出售電子煙,處以7000元罰款;32歲的姚慶賢與一名同伴試圖通過郵寄包裹走私7000支電子煙,被判罰款4萬零500元。有關單位對其同伴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今年共64人被定罪
最高罰款額9萬9000元
另一名被告楊雄瑞(23歲)與賣家相約購買電子煙,過後他卻與兩名同伴使計未付錢便從交易人彭志輝那取走電子煙配件,打算轉賣牟利,對方報警揭發此事。楊雄瑞被判2000元罰款,也因偷竊罪入獄兩周。他的兩個同謀的案件在審理中。彭志輝則被判罰款2000元。
另有三起案件的被告被罰款1500元或2500元。
衛生科學局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0月31日,今年共有64人因售賣電子煙及配件被定罪,最高罰款額爲9萬9000元,也有違例者被判入獄一周及罰款6萬1000元。
根據煙草法令,我國禁止進口、分銷、銷售煙草制品,包括水煙、無煙煙草、嚼煙、電子煙和其配件。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衛生科學局強調,購買、使用和擁有電子煙也都是被禁止的,具體信息可在衛生科學局的網站浏覽,更多有關電子煙危害的詳細資料,可通過保健資訊網(HealthHub)查找。
公衆若有任何關于非法進口、分銷、銷售電子煙的情報,可通過線上網站通報,或撥打衛生科學局香煙管制部門的熱線。(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