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陳祥泰昨天發表書面判詞時,譴責梁家姐妹梁春婵和梁燕,指她們因私人恩怨針對弟婦林秀玲,在背後精心策劃有違公司最大利益的計謀,行徑惡劣。
百勝汽車家族成員鬧糾紛,兩姐妹指弟婦違反董事受托責任要索討24萬余元,被高庭駁回;弟婦反訴追討近17萬元薪酬,也被高庭裁定她沒法證明自己應獲薪酬,反令她歸還公司15萬余元。
高庭法官陳祥泰昨天對這起姑嫂糾紛發表書面判詞時,譴責梁家姐妹梁春婵和梁燕,指她們因私人恩怨針對弟婦林秀玲,在背後精心策劃有違公司最大利益的計謀,行徑惡劣。
梁春婵和梁燕是百勝汽車租賃公司股東,兩人以公司名義起訴林秀玲,以及買家Zenith Automobile(簡稱“ZA”)。
林秀玲則將梁家兩姑子(丈夫的姐妹)、其中一人的丈夫王逢興,以及王逢興名下的租車公司Supreme Leasing & Limousine(簡稱“SLL”)列爲第三方。
根據判詞,林秀玲的丈夫梁南家是梁家小兒子,2013年病逝。林秀玲于2015年成立百勝汽車租賃公司,讓兩個姑子分別享有35%和25%股份,而她是公司唯一董事,負責打理業務。
SLL從2017年向百勝汽車租賃公司租下23輛車,每個月把租車費交給該公司,不過隔年中就停止支付租車費。
林秀玲後來以108萬余元把其中14輛車賣給ZA,讓ZA將當中13輛車的買車費扣除銀行貸款後,直接存入她的個人戶頭,這筆錢近29萬元。
兩姑子同年12月接過百勝汽車租賃公司管理權,並于隔年1月解除林秀玲的董事職務。
她們後來入禀高庭,指林秀玲以低價出售公司14輛車,並私吞其中13輛賣車所得,而買家也與她串謀交易導致公司虧損,因此向林秀玲追討24萬余元。
林秀玲則指責兩姑子刻意指示王逢興停止支付租車費給公司,導致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她被迫出售公司車子和自掏腰包來應付開銷,她也把賣車所得用來支付保險和路稅等費用,其余則作爲她應得的薪酬。
林秀玲索討近17萬元薪酬不成功
她指出,她每月應取得1萬3000元薪水和交通費,但公司拖欠她這筆錢兩年多,遠超出賣車所得,她因此提出反訴索討近17萬元。
法官認爲,公司當時瀕臨破産,身爲董事的林秀玲出售車子是爲了保住公司,並沒有違反受托責任,而她也首次與ZA交易,且符合經銷商買價,雙方並未串謀牟利,因此駁回兩姑子索賠。
不過,林秀玲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可獲得這筆薪酬,法官駁回她的反訴,第三方也無須分攤索賠。
另外,法官下令林秀玲須從賣車所得扣除相應費用後,退還逾15萬元給公司,並承擔部分訟費。
除了這起官司,林秀玲和梁家兩姑子也涉及多起訴訟,包括尚未審結的誹謗糾紛。(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