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販運51.84克二醋嗎啡而被捕,該毒品足以供應600名嗜毒者一周所需。他被判死刑後,要求總統特赦失敗,最後想申請司法檢討看能否改判終身監禁和鞭刑,結果要求司法檢討的申請也被兩次駁回。
馬來西亞販毒死囚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被高庭駁回後,上訴到終審法院,指他已提供實質有效的情報,應獲得免死的合作證書,但三司駁回他的申請。
這也意味著,三司已拍板確定潘尼爾·賽爾萬(Pannir Selvam,34歲)的死刑。被告的代表律師朱興基在三司退席後,與犯人欄裏的被告一起禱告,還激動流淚,被告卻表現鎮定。
被告因販運51.84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而被捕,該毒品足以供應600名嗜毒者一周所需。他被判死刑後,要求總統特赦也失敗,最後想申請司法檢討看能否改判終身監禁和鞭刑,結果要求司法檢討的申請也被兩次駁回。
高庭早前裁定被告只是跑腿,但他未獲得控方發出的合作證書,因此于2017年被判死刑。
被告隔年針對罪名上訴,但上訴被駁回。他後來向總統要求特赦也不成功。
他原定去年5月正法,但最高法院上訴庭基于被告在處決日的一周前才知道何時會被處決以及特赦申請不獲准,在他行刑前一天批准暫緩處決,
被告後來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但被駁回。他對此上訴到終審法院,由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審理這起上訴案。
被告要求檢討的內容包括特赦過程是否公平,以及控方不發出免死的合作證書給他。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曾提供當局有關另一名毒犯的情報,當局後來也成功逮捕該名毒犯,顯然被告提供的情報有助當局打擊販毒活動,理應獲得免死的合作證書。
被告雖曾提供另一毒販情報 三司:肅毒局沒采用有關情報
三司前天作出裁決時表示,被告提供的情報須在某些層面上被當局采用,才算是實質有效的情報。在此情況下,“被采用”的定義可延伸爲協助當局拘留、逮捕一名罪犯或將罪犯治罪,或者供當局用來計劃何時采取執法行動等。
雖然被告曾提供情報,但肅毒局並未采用被告所提供的情報來逮捕該名毒犯,三司因此駁回被告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