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阿叔打從16歲起就觸法,22歲開始破門行竊,至今被控178次,最近一次被判監18年,去年才刑滿釋放,昨(12月9日)又因偷竊被打回牢房。
被告是61歲的吳來成(譯音),他被控兩項罪名,分別是于今年8月24日早上,在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試圖潛入一個單位,不成功後,又破門行竊另一單位。
控方要求判監18年預防性監禁,並列出了被告犯案累累的背景,包括16歲就開始觸法並被治罪,其中至少三次的犯罪可被判監兩年以上,而最終被判監的也至少兩次。
控方在陳詞書中揭露,被告從1981年至今,被控178次的破門行竊罪行,直指被告死不悔改,改造也無用。
案情披露,被告2002年因12項擅闖和破門行竊罪而被判18年預防性監禁,以及24下鞭刑。2020年2月12日,被告獲特准釋放(released on licence)。
不過,即使經過了漫長的鐵窗生涯,被告剛釋放約一年就再犯罪。這次的判前報告也指出,他有中等的再犯幾率,屬于出獄兩年後,有三成幾率再犯的囚犯群。
此外,監獄官的備忘錄觀察到被告的身心健康都屬于良好情況,無礙于判處預防性監禁。控方要求18年預防性監禁,並直言,若非被告已61歲,會要求判處更久的刑期。
阿叔在庭上求情稱,被釋放後壓力大。他失去了朋友,要借錢也找不到人,所以才會找上阿窿,對方卻恐嚇說會燒兄弟的屋子,他走投無路才走回頭路。
他頻頻在庭上表示知錯了,不會再犯,懇求求法官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綜合雙方說法後,判被告預防性監禁15年。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12月1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