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青年涉嫌從榜鵝組屋10樓抛下腳踏車,前天(12月18日)被控魯莽行事。
警方今天發文告說,當局在上周四接獲通報,指有人在榜鵝的埃奇德爾坪(Edgedale Plains)的一座組屋丟下一輛腳踏車。宏茂橋警署警員立即展開調查,調閱了警用攝像機捕捉到的畫面進行分析,隔天就逮捕了一名23歲的男嫌犯,並在前天將他控上法庭。
控狀顯示,被告哈林泰爾(A Harinthear)被指于上周四下午4時左右,從埃奇德爾坪第112B座組屋10樓抛下一輛腳踏車。
事發地點旁邊就是彌陀學校,經常也有年長者經過,受訪居民對從高樓抛下腳踏車的行爲表示關注。
住在該座組屋6年的馬來女居民蘇(40歲),星期四傍晚帶孩子回家時,看到一輛安裝了褐色籃子的綠色腳踏車倒在草叢裏,現場拉起封鎖線,警員後來還上樓向居民問話。“樓下經常有學生和年長者走動,若那輛腳踏車當時不幸砸中任何人,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刑事法典336(a)條,魯莽行事可判坐牢長達6個月,或罰款高達25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