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其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自由市場經濟、高效的基礎設施和誘人的稅收制度而聞名于世。
黃金跳板
因此,新加坡的一個主要優勢是,它有能力在持有和管理地區資産方面扮演核心角色。控股公司是任何國際擴張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加坡爲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穩定的環境,讓他們在投機程度較高的亞洲市場管理業務。新加坡已經吸引了3.7萬多家國際公司,以及7000家以新加坡爲地區總部的跨國公司。
經商實體結構
新加坡高效的商業環境體現在外國投資者可以輕松在該國成立公司。如果所有文件都准備妥當,注冊一家公司只需一天的時間。
在成立公司之前,投資者需要決定適合自己需要的商業結構類型。新加坡有五種商業結構:
獨資企業(一人);
合夥(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者);
有限合夥;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被稱爲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外國投資者最青睐的實體類型。這個實體是最靈活、高級和可伸縮的業務形式類型。私人有限公司的一些主要特點使其成爲外國投資者的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
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個法律身份,與股東和董事分離。此外,該實體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收購資産、簽訂合同或債務。
外國所有權-該實體可以100%爲外國所有。
獨立的法律實體-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個法律身份,獨立于其股東和董事。此外,該實體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收購資産、簽訂合同或負債。
外國所有權——這個實體可以是100%的外國所有權。
有限責任——成員對實收資本的個人責任僅限于對實收資本的出資額。
稅收優惠-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資格享受各種稅收優惠。例如,17%的企業稅稅率只適用于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新元(14.7萬美元)的企業,而下一項應納稅所得額爲19萬新元(13.9萬美元)的企業,可獲得50%的免稅。此外,沒有資本利得稅。
受益于新加坡的稅收政策和自由貿易網絡
新加坡的稅收制度是國際公認的高效和有競爭力的,這使得外國投資者可以享受低稅率和大量的稅收優惠。新加坡實行的是單一層級、屬地的稅收體系,這意味著來自海外的收入在新加坡不會面臨額外的稅收。這裏也沒有資本利得稅和股息稅。
企業可以從新加坡龐大的遞延稅和單邊稅收抵免網絡中受益,這進一步允許新加坡公司減少或取消其海外收入的稅收。
對于個人來說,新加坡可以通過提供較低的個人所得稅來吸引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個人也可以通過政府的激勵來降低自己的有效稅率。
與此同時,新加坡廣泛的自由貿易協定,加上透明的法律體系和受過教育的勞動力,被認爲加速了該國向第一世界經濟體的轉型。
新加坡的13個雙邊和11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包括東盟-中國、東盟-印度和東盟-香港貿易集團中一些最大的合並貿易協定,這些協定爲新加坡的企業提供了進入優惠市場、免征或降低進口關稅以及加強知識産權監管的機會。
重要的稅收優惠概述
新加坡提供了多種稅收減免措施,以幫助企業減少總體稅單。這些激勵措施中有許多是針對那些被認爲對新加坡經濟至關重要的特定行業或部門的納稅人。
申請人通常必須在該國開展高價值的活動,並將被要求承諾在當地就業以及一定水平的當地商業支出。這些因素包括公司對研發增長做出貢獻的能力,該業務爲其他經濟領域創造副産品的潛力,以及在新加坡引進或鞏固前沿技術、活動和技能。
常見的企業稅收減免措施,以幫助減少稅單
創業公司免稅
2005年,政府推出了一項針對初創公司的免稅政策,以支持當地企業的成長和創業。符合條件的公司在連續三年的評估(YA)中可獲得以下免稅,如果該評估在2020年到期:
一般應納稅所得額的前10萬新元(73,646美元)免征75%的稅款(所得按現行企業稅率征稅);和
– 下一個10萬新元(73,646美元)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可獲額外50%的免稅。
– 除下列公司外,所有新成立的公司均可獲豁免:
以投資控股爲主要活動的公司;和
– 從事房地産開發以投資、出售或兩者兼顧的公司。
– 公司部分免稅
不符合創業免稅條件的,可以享受部分免稅方案。根據這一方案,企業可以:
– 一般應課稅收入的第一筆10,000新元(7,300美元)可獲75%的免稅;和
– 對正常應課稅入息的下一筆19萬新元(14萬美元)免征50%的稅款。
利用新加坡的雙重征稅協議網絡
新加坡擁有世界上最廣泛的DTA網絡之一,吸引了衆多傳統和微妙行業的國際企業。該國已簽署了90多項遞延債務協議,包括三種類型:全面、有限和信息交換安排。
綜合遞延稅項協議爲簽署雙方之間的所有收入類型提供雙重課稅減免。然而,有限的遞延稅項稅只提供從航空運輸和航運中産生的收入的減免,而《意向書》是關于稅收信息交換的規定。
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
盡管該地區的參與者保持著強大的自由貿易網絡,但它們並不像新加坡那樣廣泛。由于這些因素,該國將繼續是企業尋求向東南亞和周邊地區擴張的默認地點。該國的14個雙邊和13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包括東盟-中國、東盟-印度和東盟-香港貿易集團中一些最大的合並貿易協定,這些協定爲新加坡的企業提供了進入優惠市場、免征或降低進口關稅以及加強知識産權監管的機會。自由貿易協定有兩種類型:雙邊協議(新加坡與單一貿易夥伴之間的協議)和區域協議(新加坡與一組貿易夥伴之間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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