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贍養老人”出問題了?要修改法令,讓老人老有所養!
贍養父母在國內是個天經地義的事,但在很多國家確是一件需要很頭疼的社會問題!
當然,在國內因爲子女贍養老人的問題發生了很多法律糾紛,甚至寫入了民法典,足見老人贍養的問題是需要更多的關注和重視!
新加坡是全球最早對贍養老人立法的國家!
近日,新加坡政府成立工作小組,針對《贍養父母法令》進行檢討,新加坡養老問題又出什麽大事兒了?
(圖:來源自網絡)
目前,新加坡是全球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老年人退休的年齡也是被一再延後…
本次工作小組由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領導,成員包括另外八名國會議員。他們將探討如何進一步鞏固《贍養父母法令》,以更好地滿足年長者和社區的需要。
工作小組將以焦點小組討論形式,向公衆和相關各方展開咨詢,並在這個月進行線上調查,目標是在今年底向國會提呈“個別議員法案”,要求政府考慮修訂法令。
《贍養父母法令》上一次在2010年修訂時,強制規定年長者在向贍養父母仲裁庭申請贍養令前,必須先跟孩子到贍養父母總監處尋求調解。
(圖:來源自網絡)
修正後的法令自2011年3月生效以來,取得良好成效,年長父母向仲裁庭申請追討贍養費的個案,從2008到2010年之間的170起,減少到2011年到2013年之間的86起。
自2017年起,這類個案的數目也保持穩定,達到每年大約30起。這主要是因爲總監處接到的2千多份調解申請中,有九成在經過調解後,達致和解。
另外,工作小組也將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爲加強婚姻及家庭關系而成立的行動聯盟合作。
(圖:來源自網絡)
1995年,新加坡國會通過《贍養父母法令》,成爲世界上第一個爲“贍養父母”立法的國家。
爲了弘揚孝道,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不少明顯帶傾向性的政策。
在新加坡,老年人不僅不是家庭的負擔,相反還是家庭的寶貴財富。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新加坡政府爲了防止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現“空巢現象”,在購買組屋時制定了一個優惠政策,鼓勵子女與父母一同居住。
建屋局在分配政府組屋時,對三代同堂家庭給予價格優惠和優先安排,同時規定單身年輕人不可租賃或購買組屋,除非願意與父母同住,則可優先;如果有子女願意與喪偶父親或母親一起居住,則對父母遺留房屋可以給予遺産稅減免優待。
新加坡政府還規定,從2008年4月起,凡年滿35歲的單身者購買政府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萬新元的公積金房屋津貼。
而在購買組屋後就必須要住,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及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