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1年期間,新加坡監獄署總監每年平均會延後九名囚犯的獲釋期,另有四人的拘留期被法庭延長。這是因爲這些囚犯的刑期從還押日那天算起,延遲釋放囚犯可讓監獄署有時間執行尚未執行、以鞭刑爲主的庭令。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昨天在國會爲監獄(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提出上述數據。
根據修訂內容,囚犯的獲釋期將從最長14天延至21天,好讓監獄署有時間執行庭令。費紹爾強調,當局會盡快執行鞭刑等庭令,一旦囚犯證實情況良好後就會獲釋。
基于監獄安保和囚犯安全考量,法案修訂的內容還包括授權內政部長制定與囚犯溝通相關的條例,包括去除信件內容或扣壓信件,或下令相關者承諾不得出版或發放與囚犯溝通的信息。
不少議員對這項修訂表示關切。議員娜蒂雅(宏茂橋集選區)詢問新條例是否會影響檢查囚犯與家屬溝通信件所需的時間。費紹爾指出,處理這些信件所需的時間估計不會改變。
議員擔心限制囚犯言論自由
工人黨議員貝理安(阿裕尼集選區)則擔心這會限制囚犯的言論自由,一些人可能無法表達自己受傷或不滿。他也詢問去除信件內容或扣壓信件後,囚犯會否收到通知。
對此,費紹爾指出,當局只有在信件內容會影響監獄安全、破壞秩序或教唆他人犯罪等情況時才會介入。違例內容包括監獄布局圖、有關監獄保安設施的信息以及教唆囚犯引起暴動或傷害他人。
費紹爾強調,修訂法令的目的並非阻止囚犯與他人溝通或表達不滿。“我們不會阻止這類通信,除非經評估後證實內容會影響到監獄安全或秩序,以及教唆他人犯罪。”
若信件被扣押,囚犯會收到通知,他也能選擇重新寫信。同樣的,任何寫給囚犯的信件如果被扣押,囚犯會收到通知,他也能向有關當局詢問信件被扣押的原因。